OEM/ODM 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XX日用电器公司(以下简称公司)OEM/ODM 项目(以下简称OEM)的运作与管理,依据广东XX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股份公司)《OEM/ODM 项目管理办法》,特制订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OEM 是指定牌委托生产方式(ODM 是指定牌委托产品开发设计、生产方式)。是由外协成品生产企业按照公司及 OEM 营运主管提供的产品技术要求、质量要求、成本要求、生产计划要求组织生产产品成品,公司进行采购、验收和销售的产品成品生产方式。 第三条 OEM/ODM 项目是指OEM/ODM 涉及的产品类别与型号、合作厂、经营及管理活动总和,项目名称一般由合作厂简称+产品名称组成,例:XX公司消毒柜项目。 第四条 本细则适用于日用电器公司及下属各产品公司(消毒柜工厂、灶具工厂、吸油烟机项目组、食品加工机项目组)。 第二章 管理职责 第一条 公司相关部门的主要职责: 1、产品OEM 营运主管负责 OEM 的项目开发、可行性分析和立项申报;负责各自经营范围内的OEM 成品交货期评审;负责起草和签订OEM 有关协议、合同;负责 OEM 产品生产过程控制(产品质量、交货期等);与OEM 合作厂沟通双方协作部门和人员的职责、权限。 2、产品公司OEM 技术主管(工艺部门)负责对 OEM 成品生产中的技术工艺问题进行处理及相关的技术确认;负责编制、更新、修订、补充、审批或确认OEM有关的技术文件(产品技术标准、BOM、新产品重要零部件清单、出口产品技术变更表)。 3、产品公司 OEM 设计主管(开发部门)负责所承担的 OEM新产品相关设计、技术文件的输出及组织量产评审。负责 ODM 企业设计文件的确认,详细工作流程按设计开发程序。 4、品控中心负责初选 OEM 企业的现场审核,各 OEM 企业质保体系的监控、考核和管理输出;负责编制、审批或确认 OEM 成品检验基准书;负责 OEM 成品出厂检验、型式试验及相关试验,负责OEM 重要零部件的测试评价;负责汇总公司 OEM/ODM 产品质量状况,每月中旬上报股份公司。 5、 OEM 有关文件、合同的审批权限按公司分权手册或相关的文件规定,本细则未特殊规定的职责、流程和要求按公司质量环境管理体系手册及程序规定执行。 第三章 OEM 立项 第二条 OEM 营运主管根据国内、海外市场需求和公司经营发展需要,调查、分析和策划需进一步开拓的 OEM/ODM 业务,负责提交《OEM/ODM 项目立项申请书》,经公司总经理审核后,报股份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