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龄两历一身份”的政策解析及操作指南年龄 1 判断干部出生时间的政策依据
2006 年 10 月后,判断干部出生时间,以中共中央组织部、人事部、公安部《关于认真做好干部出生日期管理工作的通知》(组通字[2006]41 号)为政策依据
2006 年 10 月以前,判断干部出生时间,以中共中央组织部、人事部、公安部《关于办理干部退(离)休等手续时认定出生日期问题的通知》(组通字[1990]24 号)为政策依据
2 记载干部出生时间的最早形成材料一般都有哪些
主要包括:第二类:自传第四类:毕业生登记表第五类:政审材料第六类:入团志愿书、申请书第九类:应征入伍登记表、招工登记表第十类:体检表3 执行干部出生时间管理政策需要把握的原则和标准
在出生时间问题上,要严格执行中共中央组织部 2006 年下发的组通字 41 号文件,在审核时要对干部的出生时间进行认真核对
凡已经组织认定而干部本人又要求更改出生时间的,均不再办理
总体要求是“原则上不改,造假的纠正”
4 干部的出生时间前后记载不一致的,如何认定
凡干部身份证认同干部本人档案记载的出生日期不一致的,组织人事部门在办理退(离)休手续时,应会同干部常住户口所在地户口登记机关进行查证核实,按查实的出生日期作为计算年龄和户口登记的依据
查证材料归入本人档案
对无法查实的应以干部档案会户口档案中最先记载的出生日期为依据
确定干部出生时间不以身份证为依据,而是以户籍档案或本人档案的最早记载为依据
5 如何判断出生时间是否涉嫌造假
出生时间涉嫌造假两种情况:涉嫌涂改最早形成材料的出生日期涉嫌伪造虚假的记载出生日期的最早形成材料判断方法:1)根据记载推算上学、参加工作、参军入伍、入团入党年龄等是否合理进行判断
2)根据记载家庭成员年龄推算其年龄是否合理,即对在档案材料记载的相关信息进行互相对比印证
对真实性存疑的,可视情况将涂改的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