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 年房地产调控政策2005 年 3 月房贷优惠政策取消调控涉及消费层面央行决定从即日起调整商业银行自营性个人住房贷款政策
宣布取消住房贷款优惠利率;对房地产价格上涨过快的城市或地区,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可由现行的20%提高到 30%
央行此举表明, 中央政府对房地产的政策调控力度进一步加大
2005 年 3 月房地产税改革深入调控触及交易环节财政部副部长肖捷在出席“中国发展高层论坛”时表示,中国目前在房地产保有和交易环节税费偏轻,问题严重,今后一段时期将重点推进房地产税改革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正在筛选试点城市,将开始模拟运行,为最终出台房地产税提供决策基础
2005 年 3 月国八条出台调控上升到政治高度( 老国八条 )国务院出台八点意见稳定房价
一是高度重视稳定住房价格;二是将稳定房价提高到政治高度,建立政府负责制;三是大力调整住房供应结构,调整用地供应结构,增加普通商品房和经济住房土地供应,并督促建设;四是严格控制被动性住房需求,主要是控制拆迁数量;五是正确引导居民合理消费需求;六是全面监测房地产市场运行;七是积极贯彻调控住房供求的各项政策措施;八是认真组织对稳定住房价格工作的督促检查
2005 年 5 月七部委意见调控加强、细则出台( 新国八条 )国务院办公厅发出通知,转发建设部等七部委《关于做好稳定住房价格工作的意见》,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要把解决房地产投资规模过大、价格上涨幅度过快等问题,作为当前加强宏观调控的一项重要任务
自 2005 年 6 月 1 日起,对个人购买住房不足2 年转手交易的, 销售时按其取得的售房收入全额征收营业税;个人购买普通住房超过2 年(含 2 年)转手交易的,销售时免征营业税;对个人购买非普通住房超过2 年(含 2 年)转手交易的,销售时按其售房收入减去购买房屋的价款后的差额征收营业税
享受优惠政策的住房原则上应同时满足以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