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1、目的为明确动火作业分类,安全防火、动火分析等要求,加强动火作业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2、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各类动火作业
1动火作业的申请由动火项目所在车间(部室)提出并填写《动火作业许可证》,公共区域的动火(包括公用管架)由项目施工部门提出,新建项目的动火申请由项目建设部门或指定专人提出
跨区域动火申请由动火项目分厂(部室)提出,由区域所在部门审查签发
2特殊动火作业
由需动火作业的分厂(部室)会同有关部门,制订实施方案,落实安全技术措施后,经安环部审核,由公司主管副总裁(或总工程师)批准
3一级动火作业
申请动火分厂(部室)落实各项安全措施后,分厂(部室)负责人或安全员检查签署意见后,经安全部门审查批准
4二级动火作业
申请动火分厂(部室)落实安全措施后,由分厂(部室)负责人或分厂(部室)安全员审查批准
5厂区内严禁生火炉取暖,如确因生产工作需要,由所在部门提出,经分厂(部室)领导批准,制订可靠的安全措施,报安全部门审查同意后才能安装使用
6遇节、假日或夜间需进行动火作业时,经当班生产调度审查签署意见后,由公司值班审查批准
4、管理内容与方法4
1动火作业的内容4
1从事电焊、气(割)焊、电炉、喷灯、明火熬炼及热处理、炉窑等-切产生明火的工作
2金属切割、磨削等易产生火花的工作
3金属的钻孔,釜内抛光,机械撞击,喷砂,塑料切割、磨削、焊接,插入机,凿砸混凝土等-切能产生火花的工作
4在禁火区内临时安设非防爆型电气设备、灯具、刀开关及从事探伤、电气的高压试验等工作
5在禁火区从事可能产生强烈辐射热的工作,如金属熔化、高频加热及使用电热工具等产生高温热源的作业
6在禁火区内安装可能产生静电火花的设施等
2动火区域的分类4
1特殊动火区域
处于运行状态的易燃、易爆生产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