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小学书法教育指导纲要》的通知教基二[2013]1 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为贯彻《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 年)》,适应新时期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的要求,继承与弘扬中华民族优秀文化,我部组织专家研究制定了《中小学书法教育指导纲要》(以下简称《指导纲要》),经教育部基础教育课程教材专家工作委员会审议,现印发给你们,请于 2013 年春季开始执行
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1.加强书法教育工作的指导和管理
地方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按照《教育部关于中小学开展书法教育的意见》(教基二〔2011〕4 号)和本通知的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制订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力求区域性整体推进书法教育
加强书法教师队伍建设
要逐步形成以语文教师为主体、专兼职相结合的书法教师队伍
要加强书法教师的培训,组织教师研学《指导纲要》,把握其基本要求,提高教师的书法教育教学专业能力
中小学语文教师应逐步达到能兼教书法
师范院校要重视培养师范生的书法教育能力
学校要充分发挥本校优秀书法教师的专长,指导和引领学校全体教师提高书写水平,为整体提高学校书法教育教学水平创设条件
要充分发挥书法教育学术团体的作用
学校可以聘请书法家、书法教育工作者、有书法专长的家长等作为兼职指导教师
3.提供必需的保障
学校图书馆要为书法教育置备相应的碑帖、挂图、书籍、电子出版物等必需资料
有条件的学校可设置专用书法教室
4.各级教研部门要把书法教育纳入教学研究工作的范围
要配备专职或兼职书法教研员,研究中小学书法教育的教学规律和评价方法,及时组织经验交流,指导学校和教师开展书法教学工作
5.加强督导评估
书法课开设情况要纳入教育督导的专项内容
教育行政部门不组织、不鼓励学生参加各类书法考级活动
6.要对书法教育学生用书进行审查
义务教育 3 至 6 年级《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