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式面点师职业技能鉴定所(考场)设置标准 一、编制说明 为使职业技能鉴定所(考场)认定工作标准化、规范化、科学化,根据原劳动部颁布的《职业技能鉴定规定》(劳部发(1 9 9 3 )1 3 4 号)、1 9 9 4 年8 月颁发的《职业技能鉴定规范》、《中式面点师国家职业标准》制定本标准
(以下配置情况按5 0 人/周期的鉴定能力设置) 二、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认定本职业(工种)初级(五级)、中级(四级)、高级(三级)、技师(二级)、高级技师(一级)级别的职业技能鉴定所(考场)
三、人员配置 (一)所长 负责鉴定所(考场)的全面管理工作
具有本专业中等技术职务或技师以上职业资格,大专以上文化程度,从事本专业工作8 年以上,熟悉职业技能鉴定有关政策和培训考核工作
(二)副所长 协助所长管理鉴定所(考场)的日常工作
具有本专业中等技术职务或高级以上职业资格,大专以上文化程度,从事本专业工作5 年以上,熟悉职业技能鉴定有关政策和培训考核工作
(三)工作人员 ⒈办公室人员:协助所长管理鉴定所(考场)的日常事务,承担职业技能鉴定考场的具体工作
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熟悉职业技能鉴定考核工作
⒉考评人员:自有考评员不得少于3 人
持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颁发的考评人员资格证卡
⒊考务人员:能熟练进行计算机操作,负责鉴定人员的报名、资格初审、考场安排、设备材料准备、辅助考评员和监考员工作、考务档案管理和办证等工作
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熟悉本职业技能鉴定工作
⒋设备维 修 、材料管理人员:负责技能鉴定所的设备、仪 器 仪 表 维 修 及 材料管理工作
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熟悉设备原理及 使用,并 持有相 关专业职业资格证书
⒌ 财 务管理人员:按财 务管理规定配备
负责鉴定收 费 和日常账 务管理工作
必 须 持有财 务人员资格证书
四、管理制度 (一)财 务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