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农函(2005)11号关于报送2005年农业技术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材料的通知各县(市、区)农林(农水)局,宝应县水产局,市开发区城乡管理局:根据市职称工作会议的总体部署,经研究,扬州市农业技术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将于8月份进行
现将报送评审材料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评审对象凡在我市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社会组织中从事农业(林业、畜牧、水产)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党政机关中,凡在生产一线签订技术承包合同(目前仍有效),符合申报条件的技术人员;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离退休人员,现与用人单位订立聘用合同,符合评审条件的,也可申报晋升中级专业技术资格
但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通过评审获得的技术资格不与工资福利等待遇挂钩
二、评审材料及要求(一)填写省职称办统一印制的《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其中个人对申报材料真实性的申明,须本人亲笔签名)一式三份;(二)填写《扬州市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情况简介表》一式五份(附件1);(三)任现职以来获年度考核优秀等次的,附该年度〈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附申报中级技术职务公示结果1份;(四)任现职以来的专业技术工作总结1份;在市级以上公开发表、出版本专业或相关专业能代表申报人学术水平、工作能力和业绩的专著、论文或专业文章2篇以上(原件);(五)有关复印件:科研成果获奖证书、学历和学位证书、现任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和聘书、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考核合格证书或省人事厅组织的《信息化素质培训考核》合格证(同时附原件)、农业技术承包有效合同(行政人员)、与用人单位订立的聘用合同(离、退休人员);(六)破格晋升人员必须附“破格晋升报告”,提供符合破格条件的有关证明材料;(七)请各地农林(农水)、水产局将申报人员情况按专业填写,并打印《扬州市农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推荐情况一览表》一式两份(附件2);1(八)评审材料除申报表、简介表、计算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