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北京四源费问题来源:法律110作者:发布时间:2007-10-10现在已经不叫“四源费”了,改叫“基础设施配套费”,该费用中含“四源费”了
"四源"费的征收标准如下:1.非住宅项目按批准的初步设计用量一次性计收,初步设计中未提出"四源"用量的,由设计单位补报
建设单位不能自行确定"四源"用量
按初步设计用量:(1)自来水厂建设费每日用水量每吨830元
(2)煤气厂建设费每日用气量每立方米600元
(3)供热厂建设费每小时供热量每4
18百万千焦35万元
(4)污水处理厂建设费每日排污水量每吨800元
2.住宅(不包括附属设施)按实际建筑面积一次性计收:(1)自来水厂建设费每平方米9元
(2)煤气厂建设费每平方米22元
(3)供热厂建设费每平方米23元
(4)污水处理厂建设费每平方米8元
住宅的附属、配套设施按非住宅项目收费标准征收"四源"费
"四源"费中,自来水厂、污水处理厂建设费必须缴纳,其余两项,用一项收一项,不用不收
"四源"费中,自来水厂、煤气厂、供热厂建设费,分别由北京市自来水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市燃气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市热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负责征收;污水处理厂建设费由北京市市政总公司市政工程管理处负责征收
建设单位在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准以前,应与市公用局、市政局共同确定"四源"供应的可行性;在审批初步设计以前,根据设计要求及"四源"供应能力,与市公用局、市政局共同落实所需"四源"供应方案;初步设计审定后,与"四源"主管单位签定提供"四源"的协议
协议签定后,由"四源"主管单位根据规定核定应收的"四源"费数额,开具"四源"建设费缴纳凭据
建设单位在办理"四源"报装手续前,持缴纳凭据将"四源"费缴入建设银行西四支行
缴纳数额不足20万元的,一次缴清;20万元以上(含20万元)的,在办理报装手续前缴纳60%,其余40%在年度"四源"供应计划确定后,接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