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私法的渊源 它是用以表现国际私法规范的具体形式
国际私法在源源上具有两重性,既包括国内成文法和判例,还包括国际条约和国际惯例
一、国内成文法 国际私法规范最早是在国内立法这出现的,至今,国内立法仍是国际私法的最主要的渊源
k 冲突法的国内立法的不同立法方式: 1 ,将冲突规范分散规定在民法典的有关章节中,1 8 0 4 年《拿破仑法典》 2 , 以专门法典或单行法规的形式只的制定系统的冲突法规范,最早的是1 8 9 6 年的:德国民法施行法》 3 ,在民法典或其他法典中以专篇或专章,比较系统的规定国际私法规范 4 ,在不同单行法规中,就有关方面的涉外民事关系指定法律适用规范
二、国内判例 判例是指法院的某判决具有法律效力,可以成为以后审判同类案件的依据
大陆法系国家早先不承认判例可以作为法律的渊源
英美一直以判例为主
戴西1 8 9 6 年 《冲突法论》,美国里斯第二部《冲突法重述》 我国对判例的态度:我国一般不承认判例可以作为法的渊源,但在国际私法中,我们应充分认识判例的作用
1 , 因为在国际法领域,光靠成文法是不足以应付司法实践的需要的,在必要时,牙膏容许法院通过判例来弥补成文法的缺漏
2 ,在案件判决涉及普通法国家的法律时,更需要直接引用它们的判例作为判决的根据过承认他们依判例做出的判决
3 ,赶快十分的原则与制度,也需要通过判例来加以发展
判例在我国的体现:我国虽不把判例作为法律,但最高人民法院的或有关中央机关的某些批复或意见毛豆在一个时期成为处理同类案件时遵循的依据
三、国际条约和国际惯例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民事法律有不同规定的,适用国际条约的规定,但中华人民共和国声明保留的条款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没有规定的可以适用国际惯例
1 , 1 9 世纪起,国际社会已经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