辅导员绩效考评细则总则第一条辅导员是学校设置的专门从事学生经常性思想政治工作和经常性管理工作的岗位职务,是学校教师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肩负着教育、管理、督促、引导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帮助其全面成长进步的光荣使命
为进一步加强我院辅导员队伍建设,科学全面地考核辅导员工作, 充分调动辅导员积极性、主动性,提高学生教育管理质量和效果,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2004]16号)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24 号《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结合我院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和辅导员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辅导员绩效考评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由学生工作处广泛征求辅导员和有关部门的意见而制定
第三条本细则由学生工作处负责组织实施,各分院(系)负责落实
第一章绩效考评原则第四条对辅导员进行绩效考评时,遵循以下几条基本原则:(一)公开公正原则
适时公布考核时间、 公开考评项目、 统一考评指标、公示考核结果
不搞“双重”标准,不搞“暗箱”操作
(二)客观准确原则
用事实说话, 业绩水平要用翔实的业绩资料作支撑,切忌主观臆断和凭个人好恶作评价,下结论
要根据工作对象的差异和工作的难易度,确定不同的评价指标,做到区别对待、客观准确、公平合理
(三)注重时效原则
绩效考评是有特定的时间界限的,绩效数据的采集与考核时段的时间相吻合,与考核评价体系相适应
(四)简便易行原则
考评方法要简单、易行,便于操作,与绩效考核所拟达成的目标相一致
(五)及时反馈原则
绩效考评之后,及时与被考核者进行面谈、沟通,反馈考评结果,听取被考核者的意见以及自我认知状况,指出存在的主要问题,提出其今后的努力方向,达到以考评促工作的目的
第二章绩效考核类别、等级的设置第五条科学合理地设置绩效考核类别,对于全面、客观、准确地评价每一位辅导员,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结合我院实际,我们在调查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