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故意杀人罪案例 燕红军案 某日晚,被告人燕红军(男,30岁)酒后驾驶出租车在三门峡市拉客。出租车行至黄河路中段时,燕红军看到前方有一人躺在路边,可以看出是由于醉酒而昏睡不醒。当时黄河路正在整修,有效路面较窄。燕红军认为车的底盘较高,车轮间距够宽,为了省去停车、避让等麻烦,便驾驶出租车从醉酒者的身体上方由脚部向头部跨越而过。结果车的底部挂住了醉酒者的毛衣,拖拽其行驶了4千余米。行人发现后大声呼叫,燕红军闻声下车查看,此时醉酒者已因严重颅脑损伤死亡。 纵火案 甲为了杀死乙,向其所住房屋纵火。甲知道,若烧死屋中的乙,必然同时烧死与其同住的丙。甲也知道,火势可能蔓延至邻近的房屋,并可能烧死其主人丁。 问:甲对乙、丙、丁的死亡心态如何? 王征宇驾车闯关案1 被告人王征宇系上海市平安保险公司驾驶员。1996年 6月 17日晚,上海市崇明县公安局组织干警及联防队员沿县内交通干道陈海公路设若干关卡检查过往车辆。 18日零时50分许,被告人王征宇驾驶桑塔纳轿车高速驶向高石桥路段,站在该路段机动车道上的执勤民警示意其停车接受检查,王急着赶路没有停车,以100公里左右时速继续行驶,两位民警躲闪及时未被撞上。此后,王征宇又连续闯过大同路、侯家镇两个关卡。 在建设路口执勤的干警得知后,即用摩托车、长凳、椅子等物设臵路障准备拦截王的车辆,执勤人员分别站在路障之间的空当处,其中民警陆卫涛(被害人)站在该路段北侧非机动车道上接近人行道处。民警要求一辆接受检查的出租车打开车前大灯,照亮路障及执勤人员。 王征宇驶来时仍拒不服从民警的停车指令,驾车冲撞路障。他看到路障中部执勤人员较多,就转向北侧的非机动车道。汽车撞到被害人陆卫涛并将其铲上车盖,撞碎左侧挡风玻璃后,陆翻滚过车顶坠落于距撞击地点 20米处,致颅脑损伤,抢救不治。王征宇撞人后先是踩一脚刹车,继而加速逃离现场。 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被告人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二审改判(间接)故意杀人罪,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黑熊案 新南横公路勘探队员甲乙二人行于林中,忽有黑熊现身、扑向某乙。某乙被熊掌击倒在地,状甚危急。某甲虽然知道,在这种情况下开枪,不仅仅是可能而且是很可能误中某乙,可是为了救某乙一命,遂决定瞄准黑熊射击,不幸果真射中某乙。某乙于送医途中死亡。 问:某甲主观心态如何?是否符合故意杀人罪之构成要件? 意外扎伤幼女不救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