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测量变送器检定规程 Verification Regu lation of Electrical Measu ring Transdu cers JJG(电力) 01-94 归口单位:电力工业部计量办公室 起草单位:西北电力试验研究院 施行日期:1994 年11 月1 日 本规程技术条文由起草单位负责解释
本规程主要起草人: 雷惠博 (西北电力试验研究院)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工业部 关于颁发《电测量变送器检定规程》的通知 电安生[1994]416 号 《电测量变送器检定规程》已经两年试用,现正式颁发,从1994 年11 月1 日开始执行,编号为JJG(电力)01—94
各单位在执行中有何意见,请随时函告电力工业部计量办公室
本规程技术条文由起草单位负责解释
本规程由水利电力出版社负责出版发行
1994 年7 月8 日 电测量变送器检定规程 本规程适用于在电力系统中应用的将交流电量转换为直流模拟量或数字信号的变送器和功率总加器的检定
本规程不适用于电能变送器的检定
一 技 术 要 求 1 标志 受检变送器上的标志应符合变送器国家标准的规定
2 基本误差 变送器在参比条件下工作时,在输出信号的较高标称值和较低标称值之间的任一点上的误差应不超过表1 给定的以基准值百分数表示的基本误差的极限值
表1 以基准值百分数表示的基本误差的极限值与等级指数的关系 等级指数 0
5 误差极限 ±0
25)% ±0
5% 注:括号内的等级指数是我国不推荐使用的等级指数
3 改变量 当变送器在参比条件下,一个影响量按照第 9
2 条的要求改变时,由该影响量引起的以等级指数的百分数表示的改变量应不超过表6 规定
4 工频耐压 变送器应能承受频率为 50Hz 或 60Hz 的正弦波形(畸变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