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进一步法律规范土地利用工作意见与进修学习个人总结汇编进一步法律规范土地利用工作意见一、提高用地准入标准,从严控制新增建设用地规模(一)严格执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
与土地利用相关的各类专业规划要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XX―2024 年)相衔接,不得突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控制规模
新增建设用地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纳入土地利用年度计划
(二)实行有保有控的产业用地政策
优先保证国家、省、市重点工程和高科技、民生、城建基础设施项目用地,禁止“两高一资”、重复建设和违反产业政策项目用地
(三)提高用地准入标准
凡在我市行政区域内投资建设的工业项目,原则上要根据规划,集中到国家级、省级开发区或工业新区,不得分散零星建设
对新上工业项目,实行项目投资规模和建设规模控制:国家级开发区的土地投资强度平均不得低于 54 亿元/平方公里,环翠区和工业新区参照国家级开发区标准执行,省级开发区平均不得低于 42 亿元/平方公里,其他区域平均不得低于 33 亿元/平方公里;容积率一般不得低于 0
6,建筑密度不低于 35%,绿地率不高于 15%,行政办公及服务设施用地比例不得高于 7%;对投资额小于 3000 万元的新建工业项目,原则上不单独供地,可通过租赁标准厂房等途径解决经营场所;对生产工艺无特别要求的新建工业项目,不得建造单层厂房,一般应建造 3 层以上多层厂房
对于在工业项目用地范围内建设的配套设施,应根据规划确定的用地范围和规模进行集中建设
引导轻纺服装、电子信息、现代服务业等适宜建多层厂房的产业进展楼宇经济,提高单位土地面积的投入产出水平
第 1 页 共 7 页下载后可任意编辑二、挖潜盘活存量土地,提高建设用地利用效率(一)大力推动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
要通过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挖潜盘活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拓展经济社会进展空间、推动节约集约用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