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层及超高层建筑总平面布局及平面布置消防设计要求 1.消防车道外侧的转弯半径不应小于15m 。 2.扑救作业场地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应设置在高层建筑扑救面一侧,场地应平整无障碍物; (2)应能够承重载重型消防车辆通行和扑救作业; (3)建筑高度 50m 一下的扑救作业场地尺寸不应小于15*8m,建筑高度 50m 以上的扑救作业场地尺寸不应小于15*15m ,并应保证消防车从消防车道顺畅进入消防扑救场地; (4)场地的设置间隔距离不应超过 30m ; (5)扑救场地距离建筑物外外檐的最小距离不宜小于5m ,且不应大于10m ; (6)住宅小区消防车道宜结合人行通道设置,并采取防止民用车辆进入消防车道的措施。 3.消防控制室宜设置在首层,并应设置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当地下层数为2 层及2 层以上时,可设置在负1 层,并应符合如下要求: (1)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3 小时的隔墙、耐火极限不低于2 小时的楼板和甲级防火门与其他部位分隔; (2)设置在负1 层消防控制室距离直通室外的疏散楼梯不应大于5m ,该疏散楼梯不应与人员密集场所的疏散楼梯共用。 4.消防水泵房设置在地下的,其泵房门直通安全出口的距离不应大于5m ,1 且应设置醒目标识。消防水泵房应采取防淹措施。 二、高层及超高层建筑防火分区及防火分隔消防设计要求 1.儿童活动场所、娱乐场所、消防控制室、锅炉房、消防设备等用房应用耐火极限不低于3小时的隔墙和耐火极限不低于2 小时的楼板与其它场所隔开,若墙上必须开门应设置甲级防火门。 2.公共建筑中使用燃气的厨房操作间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 小时的隔墙、耐火极限不低于2 小时的楼板及甲级防火门与其它房间严格分隔。 3.开设在消防电梯前室内的其他电梯应达到消防电梯的防火要求(停靠层数、集水坑的相关要求除外)。 4.强弱电管道井应在每层楼板处采用不低于楼板耐火极限的不燃烧材料进行防火封堵,建筑高度 100m 以下高层建筑管道井上的检查门应为乙级防火门,建筑高度 100m 以上高层建筑管道井上的检查门应为甲级防火门。 5.酒店的布草井应开设在独立的布草间内,布草间按防火间隔的要求分隔,隔墙、楼板耐火极限不应小于2 小时,房间门应为甲级防火门。 6.防火分区内的地下汽车库设备用房总建筑面积小于1000㎡时,可以按照汽车库防火分区设置,单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 小时的隔墙、楼板进行分隔,房间门应为甲级防火门;总建筑面积大于1000 ㎡时,应按照规范要求独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