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税税务筹划案例分析 利用纳税期限筹划 根据消费税税额的大小,消费税的纳税期限分别规定为 1日、3日、5日、10日、15日和 1个月,具体由税务机关确定,不能按固定期限纳税的可以按次纳税。以一个月为一期纳税的,自期满之日起10日内申报纳税。以 1日、3日、5日、10日、15日为一期纳税的,自期满之日起 5日内预缴税款,于次月 1日起 10日内申报纳税并结算上月应缴税款。进口应税消费品的应纳税款,自海关填发税款缴款凭证的次月起 7日内缴纳税款。消费税的纳税人在利用纳税期限进行税务筹划时,一般是:在纳税期内尽可能推迟纳税,在欠税挂账有利的情况下,尽可能欠税挂账。 利用包装物筹划 实行从价定率办法计算应纳税额的应税消费品连同包装销售的,无论包装是否单独计价,也不论会计如何处理,均应并入销售额中计算消费税额。因此,企业如果想在包装物上节约消费税,关键是包装物不能作价随同产品销售,而是采取收取“押金”,此“押金”不并入销售额计算消费税额。 例如,某企业销售 10000个汽车轮胎,每个价值 2000元,其中含包装物价值 200元,如采取连同包装物一并销售,销售额为2200×10000=22000000元;消费税税率为 10%,因此应纳汽车轮胎消费税税额为 2200万×10%=220万元。如果企业采用收取包装物押金,将 10000个汽车轮胎的包装物单独收取“押金”,则节税 20万元。 利用外币销售额筹划 税法规定,销售额是外币的既可以采用结算当天国家外汇牌价,也可采用当月初国家外汇牌价。一般来说,外汇市场波动愈大,比较选择节税必要性也愈强。越是以较低的人民币汇率计算应纳税额,越有利于节税。 例如,某纳税人 9月 9日取得 10万美元销售额。如果采用当天汇率(假设为 1美元=8.70元人民币),则折合人民币为 87万元;如果采用 9月 1日汇率(假设 1美元=8.5元人民币),则折合成人民币为 85万元。因此,当税率为 30%时,后者比前者节税 6000元。 利用纳税环节筹划 纳税环节是应税消费品生产、消费过程中应缴纳消费税的环节。消费税的纳税行为发生在生产领域(包括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而非流通领域或终极的消费环节。利用纳税环节进行税务筹划时,应尽可能避开或推迟纳税环节的出现。例如,生产销售应税消费品时,可以采取“物物交换”或者改变和选择某种对企业有利的结算方式推迟缴税;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时,可以采取与受托方联营的方式,改变受托与委托关系节省此项消费税。关联企业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