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深圳市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试运营基本条件 建设方面 一、轨道交通试运营应具备下列政府部门认可文件: 1 、国家、深圳市政府相关部门有关工程建设规划批复文件 2 、国家、深圳市政府相关部门有关建设项目的车站、区间、车辆基地、控制中心和主变电所等土建工程及机电系统等的建设批准文件 3 、深圳市建设主管部门对建设项目投入试运营的工程质量专项验收意见 4 、深圳市公安消防主管部门对建设项目投入试运营的消防专项验收意见 5 、深圳市卫生主管部门对建设项目投入试运营的卫生防疫专项验收意见 6 、深圳市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对建设项目投入试运营的环保专项验收意见 7 、深圳市档案主管部门对建设项目投入试运营的档案专项验收意见 8 、深圳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建设项目投入试运营 —2— 的安全专项验收意见 9 、深圳市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对建设项目投入试运营的人防工程专项验收意见书 二、土建及装修工程 (一)车站 1、车站应建成站厅、站台、风井及至少 2 个不同方向的出入口等设施,并验收合格
2、车站内应具有无障碍设施、运营服务标志、公告栏等设施,并符合设计要求
3 、车站内应具有相应的管理用房和设备用房,并验收合格
4 、车站相关装修工程应与主体工程同步完成,并验收合格
(二)区间 1 、区间路基、桥涵、隧道、敞开段和浅埋段等工程必须验收合格
2 、区间内的联络通道和排水泵井必须验收合格
(三)车辆基地和综合维修基地 1 、车辆基地应按设计建成出入线、牵出线、试车线、停车列检库线、洗车库线、镟轮库线、周月检库线、双月检库线、 —3— 临修库线、静调库线、调机车库线、工程车库线、平板车线等车场线路和排水设施,并验收合格
线路限界符合设计要求
2 、停车列检库、洗车库、镟轮库、检修库、调机车特种车库、蓄电池间等用于车辆运用、定期检修和临修的建筑及配套设施应验收合格
3 、信号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