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 1:江苏省居民学校建设标准(试行)一、组织管理建设1
领导高度重视
社区教育工作指导思想端正,办学目标明确,树立符合本地实际和创新特色的社区教育理念,社区教育纳入本地社会事业发展规划,有符合本村(居)工作实际的年度工作计划和创新举措等
组织机构健全
居民学校成立由村(居)分管社区教育领导、专任干部和居民代表组成的校务委员会,定期召开会议,研究社区教育工作;有专任或兼任校长,有专人负责学校日常工作;指导协调社区教育工作坚强有力,能认真完成乡镇(街道)下达的各项社区教育任务,接受县(市、区)社区学院、乡镇(街道)社区教育中心的指导与督查
二、教学设施建设1
校舍设施良好
城区居民学校面积不少于200 平方米,农村居民学校面积不少于250 平方米;有多功能教室,配备投影设备;有图书阅览室,配备图书量不少于1000 册;有数字化学习教室,配备专用电脑不少于10 台,接入宽带
资源有效整合
建设满足居民需要的、共享的教育活动场所,各类教育资源有效整合,做到有序开放
三、保障举措健全21
重视队伍建设
学校配备 1 名素质较好专职管理人员;配备一支符合社区教育事业发展需求的专兼职师资队伍;建立一支不少于村(居)人口1
5%的社区教育志愿者队伍;能组织社区教育管理人员、教师、志愿者参加多形式、多渠道培训并富有成效
经费保障到位
有多渠道筹措社区教育经费的机制,每年用于社区教育的专项经费达到社区人口人均1 元;能按社区教育事业发展需要,逐步改善办学条件,优化教学环境
加强制度建设
建立居民学校工作章程、 工作例会、 岗位职责、教学管理、档案管理、财务管理、表彰奖励等方面的制度,且执行情况良好
四、实施成效明显1
教育培训有成效
围绕构建学习型社会要求积极开展形式多样的教育培训活动,培训内容贴近居民需求,社区教育年参与率30%以上
创建学习型组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