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山东省石油库安全评价导则1 范围本导则规定了石油库安全评价的前提条件、程序、 内容和要求。本导则适用于山东省行政区域内石油库的安全评价。本导则不适用于石油化工厂厂区内、长距离输油管道和油气田的油品储运设施的评价。亦不适用于地下水封式石油库、自然洞石油库和人工洞石油库。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文通过在本导则的引用而成为本导则的条文。所有引用条文,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导则,并应按最新版本修订本导则的相关条款。安全评价时, 可根据被评价单位的实际情况和评价报告的实际评价内容,引用未列入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规范性文件中的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2—70 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 号)《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44 号)《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原国家经贸委令第36号)《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 (2006 年 6 月 1 日起施行)《山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省政府令(2002 )第141 号)《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安全评价导则(试行)》(原国家安监局安监管二字 [2003]38号)《 安 全 现 状 评 价 导 则 》( 原 国 家 安 监 局 安 监 管 规 划 字[2004]36号)《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编制导则(单位版)》(原国家安监局安监管危化字[2004]43号)《关于做好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换证工作的通知》(鲁安— 3—监发〔 2006 〕52 号)《危险化学品名录》(2002 年版)《 危 险 化 学 品 经 营 企 业 开 业 条 件 和 技 术 要 求 》GB18265-2000 《石油库设计规范》GB50074-2002 《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00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16-87 (2001 年版)《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50160-92(1999年版)《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94(2000 年版)《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01 《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50058-92 《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50140-2005 《常用化学危险品贮存通则》GB15603-1995 《安全色》GB2893-2001 — 4—《安全标志》GB2894-1996 3 安全评价的前提条件3.1 经营单位应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3.2 新设立的经营单位应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3.3 经营单位应持有经营场所、经营设施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文件。3.4 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