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省级示性幼儿园办园标准项目要素标准分细则原则得分A1 园舍设施165分B1园舍建筑80 分C1 为独立的建筑群体,园舍建筑坚固安全、合理实用。15 分1. 园舍为独立建筑群体,符合国家相关安全(消防、抗震等)、卫生标准,布局合理。建筑风格体现幼儿特点。10 分2. 定期对园舍进行检查、维护,有检查记录,有改进措施。5 分不是独立建筑群体、 设置在污染区或危险区、使用危房等,不得参评。15 C2 环境绿化、美化、儿童化、教育化。10 分1. 绿化用地(包括集中绿地、种植园地和房前屋后、道路两侧的零星绿地面积)生均不少于2m2。 5 分2. 户外环境符合幼儿年龄特点,有利于开展各种体育、游戏等活动。5 分10 C3户外活动场地与幼儿园规模相适宜。15 分1. 户外活动场地人均不少于4m2。地面软硬兼有,比例适中。室外大中型运动器械固定安装在软质地面上,器械之间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10 分2. 有游戏场地、活动器械场地、30m直跑道、沙池、玩水设施、种植园地及饲养区等。 5 分15 C4 各班有独立配套、宽敞明亮、通风及采光良好的活动室、寝室、卫生间。15 分1. 活动室、寝室、卫生间面积不低于《省乡镇中心幼儿园基本办园条件标准(试行)》的要求。寄宿制幼儿园有独立的寝室。10 分2. 厕所采用水冲式,沟槽式便池应设置幼儿扶手。实行男女分厕。5 分三室(或两室)不配套,不得参评。15 C5有相应规模的多功能活动室、专用活动室、办公及辅助用房等。15 分1. 多功能活动室、图书阅览室、科学发现室、卫生保健室、图书教具资料室(可兼做档案室)、办公及辅助用房等面积不低于《省乡镇中心幼儿园基本办园条件标准(试行)》的要求。10 分2. 多功能活动室及专用活动室按照标准配备,有使用记录,幼儿参与率高。5分少一室扣 5 分, 扣完 15分为止。15 C6幼儿厨房面积与办园规模相适宜,设计合理、安全、卫生。10 分1. 厨房面积不低于《省乡镇中心幼儿园基本办园条件标准(试行)》的要求。5 分2. 厨房设有主副食加工间、配餐间、烹饪间、消毒间、更衣间、主副食仓库等。操作间瓷瓦到顶,吊顶使用防脱落、防腐材料。5 分没有给幼儿提供午餐服务,不得参评。10 项目要素标准分细则原则得分A1 园舍设施165分B2 设施设备85 分C7班级生活及教育设施齐全、适用。符合幼儿特点,满足幼儿生活和学习需要。15 分1. 幼儿床、桌椅、玩具橱、图书架等配置符合《省城市幼儿园基本办园条件标准(试行)》的要求。5 分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