冶金矿山井巷工程预算定额》(以下简称本定额),是为满足建设工程各阶段计价的要求,有利于工程量清单计价的推行,由冶金工业建设工程定额总站组织编制的
二、本定额是完成冶金矿山井巷工程规定计量单位分部分项工程计价所需的人工、材料、施工机械台班的指导性消耗量标准;本定额适用于新建、改建、扩建冶金矿山的矿井基本建设井巷工程,是编制冶金矿山井巷工程施工图预算、竣工结算及招标工程标底的依据;也是编制概算定额(指标)、投资估算指标的基础;也可作为制定企业定额和投标报价的基础
三、本定额是在一九八九年《冶金矿山井巷工程预算定额》为基础,结合冶金矿山的特点、在正常的施工条件、合理的施工组织前提下,依据国家及冶金矿山现行的设计规范、施工及验收规范、技术操作规程、质量评定标准和安全操作规程进行修编,同时也参考了有代表性的工程设计、施工资料及有关的其他资料
四、本定额中掘进与支护已包括法定允许超挖量所耗用的人工、材料、机械费用
计算工程量时应按设计掘进与支护断面计算实体积,不得再加超挖量
五、井巷工程掘进与支护定额是按正常温度条件下制定的,当井下实测温度高于正常温度,其人工按下列系数调整: 井下工作面实测温度(℃) >27-≤30 >30-≤35 >35 人工调整系数 1
33 六、本定额是按海拔高度≤1500 米制定的,超过时其人工、施工机械费按下列系数调整: 海拔高度(m ) ≤1500 ≤2000 ≤2500 ≤3000 ≤3500 ≤4000 ≤4500 ≤5000 人工调整系数 1 1
6 7 施工机械费调整 - - 1 1
7 7 七、本定额未出现墙基础掘进与支护定额,需要时,掘进套用相应的沟槽掘进定额,支护套相应条件的墙支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