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测绘总局、国家地质总局制定 1:1000 1:2000 1:5000 比例尺 地形、地质勘探工程测量规范 关于颁发《1:1000 1:2000 1:5000 比例尺地形、地质勘探工程测量规范》的通知 国家测绘总局1966 年主编的《1:1000 1:2000 1:5000比例尺地形测量规范草案(地质勘探专业)》,和原地质部编订国家测绘总局1965 年修订的《地质勘探工程测量规范》已经使用多年
鉴于我国测绘事业的发展,新技术、新方法的不断出现,原规范许多条文已不适应当前工作的需要,国家地质总局根据地质部门和有关部门的意见,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作了修改和补充
现将修订的《1:1000 1:2000 1:5000 比例尺地形、地质勘探工程测量规范》印发供地质勘探部门使用
希各单位在执行中地质勘探工程不断总结经验,及时提出意见,以使本规范逐步完善
国家测绘总局1966 年主编的《1:1000 1:2000 1:5000比例尺地形测量规范草案(地质勘探专业)》,和原地质部编订国家测绘总局1965 年修订的《地质勘探工程测量规范》停止使用
国家测绘总局 国家地质总局 一九七八年二月二十三日 第一章 平面控制测量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1 条 一个矿区应采用同一的平面坐标系统
控制网的平面坐标在有条件时应与全国坐标系统联测
第2 条 平面控制网的观测成果应归化到参考椭球面(或大地水准面)上, 并按高斯正形投影计算其在3°带内的平面直角坐标
有特殊需要时,控制网的边长可化归到测区平均高程面上,投影带中央子午线也可采用3°带的分界子午线或其它任意轴子午线
独立控制网测区面积小于 50 平方公里且无发展远景时,可直接在平面上计算
第3 条 首级平面控制网的等级及加密关系应从实际需要出发, 根据测区面积的大小、测图比例尺、发展远景,因地制宜地选择经济合理的布网方案
第4 条 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