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股权交易中心挂牌公司股份交易规则(试行)发布时间:2013-09-2816:11:45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进入江苏股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交易中心”)挂牌公司的股份交易行为,明确各方参与职责,根据《江苏股权交易中心非上市公司股份业务管理办法(试行)》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一条 交易中心的其他品种交易,适用本规则的,遵照本规则执行
第三条 挂牌公司股份交易应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则,禁止欺诈等违法违规行为
第四条交易中心会员和投资者参与挂牌公司股份交易应遵守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性规定及交易中心相关业务规则,遵循自愿、有偿、诚实信用原则
第五条 投资者进入父易中心从事股份父易业务,应按父易中心相关规定缴纳相关费用
第六条挂牌公司股份交易应使用交易中心提供的交易系统和设施
交易系统和设施由交易主机、专用应用软件系统及相关的通信系统等组成
第七条00—15:挂牌公司股份交易日为每周一至周五,交易时间为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
第八条 遇法定节假日和交易中心公告的暂停交易日,股份暂停交易
第九条 交易时间内因故暂停的,交易时间不作顺延
第三章股份交易第一节一般规定第十条挂牌股份应通过交易中心交易,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十一条投资者买卖挂牌公司股份,应持有交易中心股东账户和资金账户,投资者买入股份所需资金及卖出股份所得资金均存入银行第三方存管账户
第十二条经交易中心认定的经纪商会员可为投资者提供资金账户及股东账户开立、合格投资人认定、指导、代理合格投资人买卖挂牌公司股份等业务与服务
第十三条投资者买卖挂牌公司股份,应与交易中心或经纪商会员签订投资者协议
第十四条投资者买卖挂牌公司股份,应按照相关规定缴纳税费
第十五条挂牌公司在交易中心挂牌进行股份交易后股东总人数不得超过相关规定,特殊情况除外
第十六条投资者在交易中心或通过经纪商会员在股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