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编号VKSJFW07-11名称广告行为指引版本A/1第 1 页共 9 页编制岳向荣更改丁朝晖审核颜雪明批准郁亮生效期2003 年 05 月 29 日1.目的为规范集团的广告发布行为,防范广告发布活动中的法律风险,维护万科品牌形象,制定本指引
2.范围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及所属各地产公司
1集团审计法务部负责本指引的制订、修改、指导和监督
2各地产公司相关部门负责本指引的实施
4.控制与过程4
1广告发布原则4
1真实广告须保证所传达信息的真实性,任何明确具体的描述均应有事实依据,不应对自身无法控制的事项作出承诺,不应含有虚假的内容,不应有意误导受众
2合法广告发布须保证其内容和程序不违反法律、法规、规章
3公平和诚实信用广告陈述应遵循公平竞争的原则,不应诋毁竞争对手或贬低同行,广告中涉及的具体明确的事项应能够兑现
对不利于客户的客观信息,不应掩饰
2 行为控制准则4
1广告发布审查广告发布稿应由公司营销部/策划部/企划部负责拟定,涉及各部门确认的,应以书面方式征询意见,相关部门须以书面回复意见并对该意见负责
汇总各部门意见后,拟稿部门组织各相关部门召开广告文稿确认会,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编号VKSJFW07-11名称广告行为指引版本A/1第 2 页共 9 页编制岳向荣更改丁朝晖审核颜雪明批准郁亮生效期2003 年 05 月 29 日2最终经公司第一负责人签发后发布
2广告存档广告发布后,应保留原件,因载体性质不能保存原件的,应当复制留存,并分项目按日期存档
3广告发布规范4
1广告法明确禁止的情形:•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国徽、国歌、军旗、勋章;•使用外国的国旗、国徽、国歌、军旗;•使用国际组织的旗帜、徽记;•未经授权使用“五环”、“红十字”、“红新月”等标志;•使用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