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四、医用高压氧舱管理与持续改善(可选)评审原则评审要点4.24.1 依法获得《医用高压氧舱使用证》及《医用高压氧舱备案表》。执行《医用高压氧舱安全管理规定》、《医用氧气加压舱》、《医用空气加压高压氧舱》等国家颁布的法律法规、技术原则。4.24.1.1医用高压氧舱的准入、设立与布局符合规范。【C】1.医用高压氧舱必须含有所在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并在使用期之内。2.医用高压氧舱设立在耐火等级为一、二级的建筑内,并使用防火墙与其它部位分隔,不设立在地下室内。3.高压氧舱布局合理,实施单通道设计,设立治疗等待区、高压氧舱室、诊疗室、急救室、医、护办公室、消毒间等。4.医院严格按照规范设计,无自行变化原设计的状况发生。(1)医院没有自行变化舱体构造、供(排)氧系统和供(排)气系统。(2)没有自行变化原设计的医用高压氧舱加压介质和增加舱内吸氧面罩等。【B】符合“C”,并建筑与医用高压氧舱的文档资料保存完整。【A】符合“B”,并主管部门有保障医用高压氧舱规范设立的管理方法。【释义】耐火等级:按照我国国标《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建筑物的耐火等级分为四级。建筑物的耐火等级是由建筑构件(梁、柱、楼板、墙等)的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决定的。普通说来: 一级耐火等级建筑是钢筋混凝土构造或砖墙与钢混凝土构造构成的混合构造;二级耐火等级建筑是钢构造屋架、钢筋混凝土柱或砖墙构成的混合构造;三级耐火等级建筑物是木屋顶和砖墙构成的砖木构造;四级耐火等级是木屋顶、难燃烧体墙壁构成的可燃构造。4.24.1.2有医用高压氧舱使用的制度与流程。【C】1.根据《医用高压氧舱使用安全技术规定》和《医用高压氧舱安全管理规定》及《医用高压氧舱操作规程》、《高压氧临床应用技术规范》、《医用高压氧舱管理与应用规范》、《压力容器使用管理规则》、《特种设备安全法》等有关的法律法规的规定,制订有关制度与流程。2.对医用高压氧舱的工作人员进行有关制度、规程的培训,使其能够做到自觉执行。【B】符合“C”,并主管部门对制度、流程的执行状况进行监督检查、总结反馈。【A】符合“B”,并对存在的问题与缺点有持续改善。【释义】《医用高压氧舱临床使用安全技术规定》:(卫医发[1996]第 34 号)《医用高压氧舱安全管理规定》 : 质技监局锅发[1999]218 号《高压氧临床应用技术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WS/T 422-《医用高压氧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