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效标准 第一章 总则 第1.0.1条本规范适用于水利水电工程中1、2、3级水工建筑物混凝土和钢筋混凝土的施工
本规范未规定的混凝土和钢筋混凝土的施工,按现行的有关国家标准或部颁标准进行
第1.0.2条水工混凝土应根据其所处部位的工作条件,分别满足抗压、抗渗、抗冻,抗裂(抗拉)、抗冲耐磨、抗风化和抗侵蚀等设计要求
第1.0.3条水工混凝土的施工应做到优质、经济、安全
施工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和本规范的规定
第1.0.4条有关混凝土的试验,按水利电力部颁发的《水工混凝土试验规程》进行
第二章 模板工程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2.1.1条应根据混凝土结构物的特点及施工单位的材料、设备、工艺等条件,尽可能采用技术先进、经济合理的模板型式
第2.1.2条模板及支架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1)保证混凝土浇筑后结构物的形状、尺寸与相互位置符合设计规定; 2)具有足够的稳定性、刚度和强度; 3)尽量做到标准化、系列化、装拆方便,周转次数高,有利于混凝土工程的机械化施工; 4)模板表面光洁平整,接缝严密,不漏浆,以保证混凝土表面的质量
第2.1.3条模板工程采用的材料及制作、安装等工序的成品均应进行质量检查,合格后,才能进行下一工序的施工
第二节 材料 第2.2.1条模板及支架材料的种类、等级,应根据其结构特点、质量要求及周转次数确定
应优先选用钢、混凝土和钢筋混凝土等材料,尽量少用木材
第2.2.2条模板材料的质量应符合现行的国家标准和部颁标准的规定
第2.2.3条木材种类可按各地区供应情况选用,其质量宜达到Ⅱ、Ⅲ等材的标准
腐朽、严重扭曲或脆性的木材不应使用
木材宜提前备料,干燥后使用,湿度宜为18%~23%
水下施工用的木材,湿度宜为23%~45%
第三节 设计 第2.3.1条水工建筑物的设计及施工应密切配合,选用合理的体型、构造及分层分块尺寸,为模板工程的标准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