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脑桌面
添加小米粒文库到电脑桌面
安装后可以在桌面快捷访问

私募基金制度篇——投资决策委员会VIP免费

私募基金制度篇——投资决策委员会_第1页
1/8
私募基金制度篇——投资决策委员会_第2页
2/8
私募基金制度篇——投资决策委员会_第3页
3/8
导言 基金合同中经常会强调投资决策委员会(以下简称“投委会”)为私募基金的最高决策机构,不同形式、不同结构的投委会直接决定了基金整体的投资策略和业绩。目前我国相关法律法规里并没有明确规定投委会的相关定义和权利义务,投委会的设立一般由基金自主设立。公司型私募基金投资者作为股东行使投资决策的权利一般无可争议,但是合伙型私募基金的投资者作为有限合伙人参与投资决策可能与《合伙企业法》相冲突,为此,本文在介绍投委会的基础上,分析合伙型私募基金有限合伙人投资者参与投委会的可行性。 一、投委会的基本含义 投委会一般为私募基金投资决策的最高决策机构,是非常设的议事机构,在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的前提下,拥有对管理基金的各项投资事务的最高决策权,负责决定私募基金的资计划、投资策略、投资原则、投资目标、资产分配及投资组合的总体计划。目前在我国,投委会由私募基金内部自行设立。 二、投委会的构成 合伙型私募基金投委会的构成主要常见以下3 种模式: 1、单独GP 模式:即投委会皆为GP(一般为私募基金管理人)委派的人员构成; 2、GP+外部专家模式:即投委会为GP(一般为私募基金管理人)委派代表和外部投资专家共同构成,以弥补GP投资决策能力的不足。 3、GP+LP 模式:即投委会为GP(一般为私募基金管理人)委派代表和有限合伙人投资者(委派人员或指定代表)共同构成。 前两种投委会的设置较为常见,也比较符合《合伙企业法》上的规定。但在实务中,由于部分LP 实力和主导力较强,或者由于GP 出于募资的目的主动向LP 开放投委会的席位,仍然存在GP+LP 模式。对于GP+LP 模式,由于《合伙企业法》明确规定有限合伙人不执行合伙事务,因此法律上存在一定冲突,下文会对该部分进行详细分析。 三、投委会的职责 一般投委会的主要职责如下: 1、审批投资管理相关制度,包括投资管理、投资决策、交易、研究、投资表现评估等方面的管理制度。 2、确定基金投资的原则、策略、选股原则等。 3、确定资金资产比例或比例范围,包括资产类别比例和行业或板块投资比例。 4、确定各基金经理可以自主决定投资的权限以及投资总监和投资决策委员会审批投资的权限。 5、 根据权限,审批投资总监提出的投资额超过自主投资额度的投资项目。 6、其他根据基金合同赋予投委会的权限; (图:基金公司业务开展流程图) 四、投委会的议事规则 投委会一般人数为3-7 人,原则上应为单数。常见的一般...

1、当您付费下载文档后,您只拥有了使用权限,并不意味着购买了版权,文档只能用于自身使用,不得用于其他商业用途(如 [转卖]进行直接盈利或[编辑后售卖]进行间接盈利)。
2、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
3、如文档内容存在违规,或者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等,请点击“违规举报”。

碎片内容

私募基金制度篇——投资决策委员会

确认删除?
VIP
微信客服
  • 扫码咨询
会员Q群
  • 会员专属群点击这里加入QQ群
客服邮箱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