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园等级评定标准(试行)省一级幼儿园标准一、办园条件(一)园舍场地2008 年 1 月 1 日以后规划新建的幼儿园,园舍场地必须符合省建设厅发布的《普通幼儿园建设标准》( DB33/1040— 2007)
2007 年底前已建的幼儿园须达以下标准:1
园舍产权明晰、合法(民办幼儿园园舍产权为幼儿园自有);园舍独立,设置在安全区域内;园舍建筑设计、造型和室内设计符合幼儿特点,布局合理;日照充足,场地干燥,道路平整,排水通畅,清洁整齐
幼儿园有专用的户外活动场地,生均面积不少于4 平方米;有 30 米跑道、运动场、沙池、戏水池、种植园地等户外活动区域; 绿化面积生均不少于1 平方米(垂直绿化面积按 1/2计算)
每班有专用的活动室和午睡室
若活动室与午睡室合用, 两者使用面积之和不得低于生均 3 平方米;若活动室与午睡室分设,则活动室使用面积不得低于生均2 平方米
有适合幼儿并符合卫生要求的午睡床铺设备,确保一人一床或一人一位;每班有专用的盥洗室,面积 12 平方米以上,流水洗手龙头6 个以上,幼儿厕所大便器4 个,小便器 4 个或骑槽米,卫生设施完备,符合幼儿年龄特点;有防暑降温和防寒保暖设备
寄宿制幼儿园(班)必须有幼儿专用、每人一床的独立寝室
幼儿园各类服务用房齐全
有保健室、园长室、教职工办公室、 值班室、会议室(可兼家长接待室)、教职工厕所等;有独立设置、规模适宜、符合卫生要求的厨房;有大型的多功能活动室,面积在120 平方米以上;幼儿专用活动室按每3 个班一间的比例设置,每间面积不少于 30 平方米
寄宿制幼儿园(班)必须有疾病隔离室、浴室、洗衣房等
(二)设施设备5
活动室内幼儿生活和学习必需的各种设备和用品较为齐全、适用
有适合幼儿身高的桌椅、开架的玩具柜、饮水设备、茶杯箱等家具;能根据不同年龄班幼儿的特点配置玩教具;玩具种类、数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