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 质 量 管 理 制 度一、工程质量管理办法1、工程开工 5 天内上报工程质量目标计划,并附创优措施
2、单位工程基础验收、中间结构验收、竣工验收前,项目部应在自控自检的基础上将工程技术资料送工程管理总部、档案处检查,通知工程管总部到现场检查验收
3、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后,项目部应将竣工验收资料送公司档案科存档
4、检查制度:在建工程总部每季度组织一次检查,并发季度检查通知
二、技术资料管理制度 为加强总部对各子项目部现场技术资料的管理,为基础验收结构验收及竣工验收奠定基础,以顺利完成合同约定,特制定本制度
1、各项目必须设立专职技术资料员,持证上岗
在项目开工时报批备案
2、各子项目资料员必须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每天及时整理技术资料
3、技术资料在基础或主体结构中间验收前 10 天,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前 15 天(部分特别资料除外),必须整理齐全并通知公司工程管理总部检查,不得在验收前临时报送
否则验收时间顺延,如未按要进行并给予 200—500 元罚款
4、项目技术资料必须做到及时、真实、齐全、有效、清楚
5、项目技术资料在完工后十五天内送成册原件一份,给总部存档
6、公司主管部门原则上对项目每月检查一次,根据工程规模、特点以及重要程度将适当增加检查次数
实行不定期检查,在检查中对发现的问题发限期整改通知单,项目部在整改期限整改完毕后报工程总部
如不及时以书面形式反馈整改结果,给予300-500 元罚款(由项目经理、技术负责、质检员承担),在复查中如发现项目部整改不到位,将给予项目 500-1000 元的罚款
在迎接县级以上大检查或结构验收等重要活动中,如项目整改不到位给公司信誉造成不良影响,给予罚款 2000—5000 元
三、工程质量缺陷罚款办法(一)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1、本办法规定了项目总部对所属单位工程竣工及施工过程检查中质量缺陷罚款的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