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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的:为了加强对本部门仪器设备的管理,提高仪器设备的完好率和使用率,保证化验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适用范围:质量安全部所有仪器设备的管理
1 管理要求设备仪器购置、验收、安装调试:3
1 质量安全部要根据实验室规模、检验项目、进展情况合理的配置实验室设备
2 购置单价 2 万元以上的仪器设备(包括软件),事先必须填写签呈报批,经有专业技术领导对购置理由、价格、选型、安装及使用论证批准后,方可购置
3 购置仪器设备要根据优化配置的原则,力争做到优质优价
4 仪器设备到货后,仪器管理员或经理、主任要对采购的仪器设备进行验收发现短缺、破损做好确认记录,以便理赔
5 仪器设备的质量技术验收,一律由部门经理组织完成,并填写《仪器设备验收单》交质量安全部质量管理员或设备管理负责人处存档
6 由采购部购置的仪器设备,在保修期或索赔期内,发现有质量问题及故障时,应及时通知采购部,办理保修和索赔,避开不应有的损失
7 仪器设备验收合格后,必须在 15 天之内,办理仪器设备固定资产入帐手续,再办理财务报帐手续
2 设备封存保管:3
1 长期闲置(3 月以上)设备经确认后不再使用的由仪器管理人员填写《设备封存(启用)单》报部门经理审核,批准后实施封存,并由部门经理或主管组织相关技术人员对技术状况、完好程度进行鉴定并记录,建立台帐
2 封存设备由仪器管理人员实施保管,要做好整机及部件的防锈、防腐及其它保护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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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封存设备因某种需要,重新启用时,由化验室班长填报《设备封存(启用)单》,经部门经理审批后,报给仪器管理员,重新启用
4 重新启用的设备由相关技术人员进行技术鉴定,合格后方可启用,不符合要求时由仪器管理员查找原因并设法恢复其精度,确实无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