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06.景区商铺及摊点法律规范管理办法为保障景区环境和服务质量,景区各经营商铺及摊点业主需遵守以下管理制度:1 经营商铺、摊点管理规定:1.1 承租人不得擅自改变经营摊位的使用性质,不能乱接电线,乱改水管,不得擅自转让、转租经营摊位。1.2 景区固定综合服务部的摆放位置,承租人不得擅自移动。如因景区规划调整或重要接待要求经营摊位移位,承租人必须服从景区统一安排。1.3 承租人必须爱护经营摊位并对其进行定期的维护,不得有故意损坏经营摊位设施行为发生,如有损坏必须及时维修,不得有影响景区环境。1.4 经营摊位的安全由承租人负责,公司协助但不对服务部以及货品的安全负责任。2 承租人经营行为管理规定:承租人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景区的规章制度,服从管理,奉公守法,文明经商,礼貌待客。具体管理规定如下:2.1 承租人严禁参加无证拉客、倒票、带人逃票等严重影响景区经营环境和经营秩序的不利于景区管理的恶劣事件,一经发现,公司有权收回摊位经营权,并不退还任何款项。2.2 要求承租人必须在双方约定区域内经营,必须保证货品归位,不准在景区内外另设摊位游走兜卖货品,如经发现,公司有权给予承租人每次罚款 50—100 元,如一月累积违反 3 次以上的经营者,公司有权收回经营权,不退还任何款项。2.3 各经营摊位的营业时间必须与景区营业时间一致,如有调整,须提前通知景区,与景区协商同意后方可进行调整。如承租人擅自将营业时间调整,景区根据实际情况可给予承租人每次 50—200 元的罚款。如一月内累积违反 3次以上的经营者,公司有权收回经营摊位的经营权,不退还任何款项。2.4 承租人必须根据与公司约定的经营范围办理营业执照和相关证件,其经营活动不得超出营业执照的经营许可范围,否则公司有权收回摊位经营权,不退还任何款项。2.5 承租人不能利用经营摊位进行非法经营,其经营范围不能超出与我方约定的经营范围,否则公司有权收回摊位经营权,不退还任何款项。2.6 经营者在合同期内需中途转换经营项目必须经过公司同意,否则公司将有权收回摊位经营权,不退还任何款项。2.7 承租人必须保证消防安全,如因此造成的损失由承租人承担所有责任,对景区经济和名誉造成损失的,公司除了收回摊位经营权,不退还任何款项外,还有权向承租人进行索赔。2.8 承租人必须保证出售商品符合国家卫生质量管理标准,如承租人出售的商品因卫生和质量问题引发消费纠纷,概由承租人承担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