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厦门市 XX 中学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方案(7 月 5 日八届四次教代会通过) 为贯彻执行厦门市教育局《关于中小学校及教职工绩效考核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和市财政局、人事局、教育局《关于厦门市中小学校实施绩效工资改革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精神,贯彻“多劳多得、绩效优先”的分配原则,特制订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方案如下:一、奖励性绩效工资资金来源:由同安区财政、人事和教育主管部门按全校教职工绩效工资总量的 30%测算下拨给学校,作为奖励性绩效工资,实行总额控制
资金来源为:义务教育阶段(初中)教职工由区财政全额下拨,非义务教育阶段(中职)教职工由区财政部分补贴,不足部分由学校从学费中支付
二、奖励性绩效工资适用范围:学校在编在岗教职工
三、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项目、内容及方式:奖励性绩效工资主要体现工作量和实际贡献等因素,在考核的基础上,由学校确定分配方式和办法
根据实际情况,在奖励性绩效工资中设立工作量津贴、岗位(工作量)津贴(含党政干部、班主任、教研组长等津贴)、考核奖励(含教育教学成果奖励、名优老师奖励、优质服务奖励)等项目
具体构成为:1、工作量津贴:每月预发一次
2、岗位(工作量)津贴:以担任职务和兼职情况计算,每月预发一次
3、考核奖励:分为过程性考核和终结性考核,其中过程性考核按月预发,终结性考核按学年或学期发放
四、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标准(一)工作量津贴(每月预发一次)[A]1、基本工作量要求(1)行政干部每周任教 4—6 课时
(2)语、数、英专任老师每周任课 10—12 课时
(3)其他学科专任老师每周任课 12-14 课时
(4)担任行政后勤工作(坐班)专业技术人员兼课 0-6 课时
(5)跨年段、跨专业教学的老师每周教案数超过 6 节,每周增加 2 课时工作量;教案数少于 6 节(含 6 节)每周增加 1 课时工作量(跨年段、跨专业同时出现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