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除“四害”管理制度第一条 为了消除鼠、蚊、蝇、蟑螂(以下简称四害)的危害,防止疾病传播,保障全体师生身体健康,结合本校实际,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除四害工作应当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集中统一除四害与日常除四害相结合;师生除四害与专职人员队伍除四害相结合;治理环境消除四害孳生条件与直接消杀四害相结合的原则。第三条 除四害工作实行责任制。各处室、功能室、年级组办公室、教室、宿舍、食堂其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 第四条 各处室应当根据学校统一布署开展和参加除四害活动,实行科学、安全、有效的方法控制和降低四害密度,第五条 各处室应当实行改善环境、控制四害孳生等综合性防治措施杀灭鼠、蚊、蝇、蟑螂。第六条 宿舍、食堂等场所应当有防鼠灭鼠措施,可以实行堵鼠洞、设置地漏、箅盖洞口、毒杀、粘捕等方法防鼠灭鼠。第七条 各处室应当做好清除积水、平整洼地等工作,控制和消除蚊虫孳生条件,实行各种有效方法,消灭幼虫和成蚊。第八条 各处室应当使用防蝇门窗,加强人畜粪便和废弃物的管理,实行诱捕、拍打和喷洒药物等方法防蝇灭蝇。第九条 各处室应当消除蟑螂栖息孳生条件,实行堵洞抹缝、修补门窗、网盖洞口,放置毒饵、粘捕和喷洒药物等方法防蟑灭蟑,清除卵鞘,杀灭蟑螂。第十条 各处室不得使用剧毒、高毒除四害药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