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政法学院刑事司法学院 刑法原理与实务课程组 刑法原理与实务精品课程之 案例教学 辩论与讨论案例 一、辩论案例 案例一: 王成江故意伤害案 被告人王成江,男,20 岁,春江市人,汉族,系春江市体育学院武术系学生,住该学院学生宿舍北楼 227 房间。 某年 11 月 5 日晚 9 时许,王成江邀其同学张强、郭玲、吴文英、王文建、张严五人一起去本市广华区人民东路 87 号波音练歌房内唱歌娱乐,在包房内唱了使几分种后,点歌机坏了,几人欲离开歌厅,在结帐前厅,歌厅服务员吴圆圆、赵玉等人上前阻挡,要求王成江等人付80 元的包间费,王听后非常不满,认为收费太高,只愿付半价。此时,正在该练歌房会友的被害人张学平(该市吴桥派出所民警)出面干涉,并自称是歌厅老板的朋友,认为王成江等人应付 80 元包间费,一分也不能少。为此,张、王发生争吵。为防止事态扩大,王成江的同学张强劝住了王成江,并主动付了 80 元的包间费。王成江心中仍觉不满,在往外走时,对张学平说:“我记住你了,咱们走着瞧。”张听后,挡住了王的去路,王成江推了张一把,要其让开,张学平即拽住王成江的上衣,问其想干什么,两人拉扯互殴过程中,张学平用左手掐住王成江的脖子,将其按在吧台边的凳子上,用右手打王成江后脑两拳,情急之下,王持随身携带的水果刀向后各刺中张胸、腹部一刀。致张的心脏被刺破,急性失血性休克而死亡。王作案后,乘他人忙于送张到医院急救之机,打了一辆出租车,匆忙离开波音练歌房,未敢回学院,躲在前进立交桥下呆了一夜。一大早,他向同宿舍的倪庆柱打了电话了解张学平的伤势情况,倪庆柱劝其自首,王成江说:“我现在心里乱得很,也很害怕,你能到前进立交桥西来接我吗?”倪庆柱答应马上就到,让王在原地等他。正值倪庆柱要出门时,其班主任老师王辉同公安人员恰巧到宿舍抓捕王成江,倪便同公安人员一同到前进立交桥西,将在此等候的王抓获归案。 在侦查过程中,王成江在公安机关审讯过程中,只承认扎了张学平一刀,至于扎中何部位自己也不清楚,但医院诊断证明及春江市公安局刑事科学技术鉴定书均证实被害人胸部、腹部各有一处刀伤,均系上钝下锐的单刃锐器所致,致命伤为刺中胸部的一刀,被害人山东政法学院刑事司法学院 刑法原理与实务课程组 系因心脏破裂,导致急性失血性休克死亡。现场大量的目击证人均证实案发现场只有张、王两人互殴,无其他人参与,张系在紧追王的途中倒在波音练歌房的大门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