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绿线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 1 2 号 《城市绿线管理办法》已经2 0 0 2 年9 月9 日建设部第6 3 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 自2 0 0 2 年1 1 月1 日起施行。 部长 汪光焘 二○○二年九月十三日 第一条 为建立并严格实行城市绿线管理制度加强城市生态环境建设创造良好的人 居环境促进城市可持续发展根据《城市规划法》、《城市绿化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 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城市绿线是指城市各类绿地范围的控制线。 本办法所称城市是指国家按行政建制设立的直辖市、市、镇。 第三条 城市绿线的划定和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 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城市绿线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市绿线管理工作。 城市人民政府规划、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城市绿线的监督和管理 工作。 第五条 城市规划、园林绿化等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密切合作组织编制城市绿地系统规 划。 城市绿地系统规划是城市总体规划的组成部分应当确定城市绿化目标和布局规定城 市各类绿地的控制原则按照规定标准确定绿化用地面积分层次合理布局公共绿地确 定防护绿地、大 型 公共绿地等的绿线。 第六 条 控制性 详 细 规划应当提 出 不 同 类型 用地的界 线、规定绿化率 控制指标和绿化用 地界 线的具 体坐 标。 第七 条 修 建性 详 细 规划应当根据控制性 详 细 规划明 确绿地布局提 出 绿化配 置 的原 则或 者 方 案划定绿地界 线。 第八 条 城市绿线的审批 、调 整按照《城市规划法》、《城市绿化条例》的规定进行。 第九条 批 准的城市绿线要 向 社 会公布接 受 公众 监督。 任 何 单 位 和个 人都 有 保 护城市绿地、服 从 城市绿线管理的义 务有 监督城市绿线管理、 对 违 反 城市绿线管理行为进行检 举 的权 利 。 第十条 城市绿线范围内的公共绿地、防护绿地、生产 绿地、居住 区绿地、单 位 附 属 绿 地、道 路 绿地、风 景 林地等必 须 按照《城市用地分类与 规划建设用地标准》、《公园设计 规范》等标准进行绿地建设。 第十一条 城市绿线内的用地不 得 改 作他 用不 得 违 反 法律法规、强制性 标准以 及 批 准的规划进行开 发建设。 有 关 部门不 得 违 反 规定批 准在 城市绿线范围内进行建设。 因 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