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居民生活用水量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公告 第60 号 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 《城市居民生活用水量标准》的公告 现批准《城市居民生活用水量标准》为国家标准,编号为 GB/T50331-2002,自2002 年11 月1 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2002 年9 月16 日 1 总则 1
1 为合理利用水资源,加强城市供水管理,促进城市居民合理用水、节约用水,保障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科学地制定居民用水价格,制定本标准
2 本标准适用于确定城市居民生活用水量指标
各地在制定本地区的城市居民生活用水量地方标准时,应符合本标准的规定
3 城市居民生活用水量指标的确定,除应执行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术语 2
1 城市居民city's residential 在城市中有固定居住地、非经常流动、相对稳定地在某地居住的自然人
2 城市居民生活用水 water for city's residential use 指使用公共供水设施或自建供水设施供水的,城市居民家庭日常生活的用水
3 日用水量 water quantity of per day,per person 每个居民每日平均生活用水量的标准值
3 用水量标准 3
1 城市居民生活用水量标准应符合表 3
1 城市居民生活用水量标准 地域分区 日用水量(L/人·d) 适用范围 一 80~135 黑龙江、吉林、辽宁、内蒙古 二 85~140 北京、天津、河北、山东、河南、山西、陕西、宁夏、甘肃 三 120~180 上海、江苏、浙江、福建、江西、湖北、湖南、安徽 四 150~220 广西、广东、海南 五 100~140 重庆、四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