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基层法律服务所业务范围及有关工作流程 一、担任法律顾问 法律工作者受乡镇法律所的指派,可接受聘请,担任本辖区乡镇人民政府及其各行政管理部门,村民委员会、乡镇企业、事业单位,农村承包经营户、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组织以及公民的法律顾问,协助聘请方依法管理、依法经营、依法办事。 聘请法律顾问,由聘请方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向乡镇法律服务所提出,并提供有关证件和基本情况;乡镇法律服务所接到聘请后,根据聘请方的情况和本所的情况,决定是否应聘。 乡镇法律服务所决定应聘的,应当指派一至两名乡镇法律工作者担任法律顾问;聘请方对法律顾问有指名要求的,应尽可能予以满足。 乡镇法律服务所独自应聘有困难的,可以商请当地律师事务所联合应聘。 乡镇法律服务所与聘请方应当协商订立法律顾问聘应合同。聘应合同采用书面形式。 聘应合同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一)双方名称,法律顾问的人数和姓名; (二)法律顾问的具体任务、职责范围和工作方式; (三)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四)法律顾问报酬数额及给付方式; (五)违约责任; (六 )合同生 效 日 期 和有效 期 限 ; (七 )双方约定的其他 事项 。 担任乡镇人民政府及其各行政管理部门、村民委员会的法律顾问,办理下列 法律服务业务: (一)就 较 重 大 的行政、经济 决策 进 行法律论 证,提供法律意 见 ; (二)对行政规 范性 文 件的拟 定从 法律角 度 提出修 改 、补 充 建 议 ; (三)协助修 改 、审 查 经济 合同、协议 、章 程等 重 要法律事务文书; (四)参 与处 理尚 未 形成 诉 讼 的民事、经济 、行政纠 纷 和其他 较重 大 的纠 纷 ; (五)代 理参 加 行政、经济 案 件的调 解 、仲 裁 和诉 讼 活 动 ; (六 )协助进 行法制 宣 传 教 育 ; (七 )提供有关法律、法规 资 料 和信 息 ,对依法行政、建 章 立制方面的问题 提出建 议 ; (八 )受托 办理的其他 法律服务业务。 担任乡镇企业、事业单位、承包经营户、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组织以及公民的法律顾问,办理下列 法律服务业务: (一)参 与生 产 、经营活 动 决策 ,就 其中 较 重 大 的问题 进 行法律论 证,提供法律意 见 ; (二)协助起 草 、审 查 、订立经济 合同等 法律事务文 书,代 理参 2 与经济法律事务谈判; (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