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炉砌筑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1 总 则 1.0.1 为了规范工业炉砌筑工程施工及验收行为,达到在全国范围内统一的技术要求,特制定本。 1.0.2 本规范适用于工业炉砌筑工程的施工及验收,包括工业炉砌筑的共同规定,以及所列各专业炉砌筑的特殊 。 1.0.3 工业炉砌筑工程应按设计图纸施工。 1.0.4 工业炉砌筑工程的材料,应按设计要求采用,并应符合本规范和现行材料标准的。 1.0.5 工业炉砌筑工程应于炉子基础、炉体骨架结构和有关设备安装检查合格并签订工序交接说明书后,才可进行施工。 工序交接说明书应包括下列内容: 1 炉子中心线和控制标高的测量记录以及必要的沉降观测点的测量记录。 2 隐蔽工程的验收合格证明 3 炉体冷却装置、管道和炉壳的试压记录及焊接烈严密性度试验验收合格的 。 4 钢结构和炉内轨道等安装位置的主要尺寸的复测记录。 5 可动炉子或炉可动部分的试运转合格的证明。 6 炉内托板砖和锚固件等的位置、尺寸及焊接质量的检查合格证明。 7 上道工序成果的保护 。 1.0.6 在施工中应积极采用新技术。新技术应经过试验和鉴 定并制定专门 规程后,才可推 广 应用。 1.0.7 工业炉砌筑工程施工的安全技术。劳 动及环 境 保护,必须 符合国家 现行有关规定。 本条文说明了制定本规范的目的。这一条新增内容,依据是《工程建设标准编写规定》。 所有工业炉砌筑工程的施工及验收,都应规范中的共同规定。 本规范中所列的各专门炉,除应遵守所列专门章节的特殊规定外,还应遵守本规范中共同规定的要求,即第1.2.3.4.5.19.20 等章。 未列入本规范专门章节的工业炉,应按本规范中的共同规定进行施工及验收。如有特殊要求者,应按设计规定执行。 炉施工应服从生产要求,生产要求应由设计来具体体现。没有设计不能施工,上具体建设程度问题。 设计系指工程上的广泛具体的书名要求,包括图纸、材料的规格和数量、特殊说明等,这是施工及验收规范不能代替的。如有需要改变设计或材料代用时,应取得有关部门(主要是设计单位)的同意,并应追加设计变更通知单。 [LU3]工业炉砌筑工程材料,应由设计单位根据炉子各部位的工作条件来确定。设计单位应在施工图中提出对工程材料的质量和数量的具体要求(如材料表),施工单位必须按此要求采用。采用时,应符合本规范和现行材料标准的规定。这些都是保证炉衬质量的前提。 ]筑炉工程一般是工业炉系统工程中的最后一道工序。做 好 炉子基 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