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播电台播出合同甲方:北京市XX 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旗下栏目《中联榜》、《红歌榜》)地址: XXX 邮编: XXX 电话: XXX 负责人: XXX 乙方:地址:邮编:电话:传真:负责人:《中国音乐联播榜》与《华语红歌榜》为北京市XX 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旗下知名品牌栏目,经双方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有关规定,签订本合同,并共同遵守
甲方的权利与义务:1
甲方拥有《中国音乐联播榜》与《华语红歌榜》完整版权及注册商标;2
甲方负责输出成品广播节目提供给乙方
甲方保证所制作广播节目不违背国家法律法规、导向等问题
甲方负责在每周五12 时之前,将广播节目制作完成并上传至官网XXX 及 XXX ,供乙方下载
甲方有权利运用在线收听、问卷调查等方式监听乙方是否准确地播出
甲方享有在每期的节目内插入不超过90 秒商业贴片广告的权利
乙方的权利与义务1
乙方播出《中国音乐联播榜》:时间为:(例:周五13:05-14:00 )频率为:(例: FM :100
6)(无播出则不填写)2
乙方播出《华语红歌榜》 :时间为:(例:周五13:05-14:00 )频率为:(例: FM :100
6)(无播出则不填写)3
乙方有权审听甲方所制作的节目内容是否符合播出标准,若发现有违反国家政策、法规的乙方有权拒绝播出
乙方负责在其电台指定频道真实无编辑、准时播出甲方提供的广播节目(包括贴片广告)
若因乙方节目改版、主持人调整等要求合作方式的变更,须提前10 日通知甲方且在后台系统更新资料
乙方通过甲方的后台系统发布的线上直播或点播节目,乙方保证享有该内容的合法版权
商业秘密1. 任何一方对于因签署或履行本合同而了解或接触到的对方的商业秘密及其他机密资料和信息(以下简称“保密信息”)均应保守秘密;非经对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向第三方泄露、给予或转让该等保密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