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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楚雄市人民医院药品效期管理制度 为合理控制药品的购进、储存、使用管理,防止药品的过期失效,确保药品质量,保障人民用药安全有效,同时减少医院损失,依据《药品管理法》、《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我院库存、药房及临床各科急救药品柜的药品购进、验收、储存、养护、使用、退换和报损销毁等环节药品效期管理
责任人:库管、药房组长及相关人员
药品的“有效期”是指药品在规定的储存条件下,能够保证质量的期限
有效期是根据药品的稳定性的不同,通过稳定性试验,讨论和留样观察合理制定的
我院规定药品近效期含义为:距药品有效期截止日期不足 6个月的药品(有效期 12 个月以内的品种以效期不足 3 个月为近效期)
第一条 购进验收药品的采购应根据我院临床用药的需要对购进药品的数量进行科学估计,并应遵循勤购勤销的原则,尽量减少药品库存
采购药品时尽量选择距失效期较远的药品
要求药品离失效期不得低于一年(有效期在一年以内的,离失效期不得低于八个月);有效期在两年以上的,必须在有效期期限的一半以上
低于以上下载后可任意编辑期限的,不得验收入库
除非双方达成代卖协议,卖多少,结算多少
如特别情况需要,必须由分管负责人批准后,方能入库
对效期不足 6 个月药品,加强养护管理及陈列检查
药库保管员要严格填写入库验收记录,必须将药品的供应单位、名称、规格、产地厂家、单价、生产批号、有效期等书写完整
1、属于我院定义的近效期药品含义的药品禁止采购、验收入库
2、药品超过生产日期十二个月的国产药品品种原则上不予采购、验收入库(进口、合资类或厂家有固定生产计划的药品除外)
3、未标明有效期的药品(未实行批准文号管理的中药材、中药饮片除外),入库质量验收时应判定为不合格药品,验收人员应拒绝验收入库
4、判定为以上情况的药品品种购进须经院分管领导审批,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