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 财 产 抵 押 合 同 范 本 甲 方 ( 抵 押 权 人 ) : ________________ 乙 方 ( 抵 押 人 ) : ________________ 根 据 《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合 同 法 》 、《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担 保 法 》 及 相 关 法 律 法 规 的 规定 , 甲 乙 双 方 在 平 等 、自 愿 、公 平 、诚 实 信 用 的 原 则 基 础 上 , 就 乙 方 向 甲 方 提 供 抵 押 担 保事 宜 , 达 成 如 下 协 议 : 第 一 条 抵 押 财 产 1
1 乙 方 同 意 将 其 拥 有 的 下 列 财 产 设 定 为 甲 方 债 权 的 抵 押 物 : ( 1) 房 产 , 位 于 _______省 _______市 _______区 _______路 _______号 , 建 筑 面 积 _______平 方 米 , 产 权 证 号 : _______; ( 2) 车 辆 , 品 牌 _______, 型 号 _______, 车 牌 号 _______, 行 驶 证 号 _______; ( 3) 其 他 财 产 : _______
2 乙 方 保 证 其 对 上 述 抵 押 财 产 享 有 完 全 的 处 分 权 , 且 该 财 产 上 未 设 定 任 何 抵 押 权 或其 他 权 利 负 担
第 二 条 抵 押 担 保 的 范 围 2
1 本 合 同 项 下 的 抵 押 担 保 范 围 包 括 但 不 限 于 : 主 债 权 本 金 、利 息 、违 约 金 、损 害 赔偿 金 、实 现 债 权 的 费 用 ( 包 括 但 不 限 于 诉 讼 费 、律 师 费 、评 估 费 、拍 卖 费 等 )
第 三 条 抵 押 权 的 设 立 3
1 本 合 同 自 甲 乙 双 方 签 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