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S031《银行业金融机构案防情况统计表》填报说明第一部分:引言本表旨在统计银行业金融机构对案防工作要求的具体落实情况。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应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如实填报,保证不迟报、不虚报、不瞒报。第二部分:一般说明1.报表名称:银行业金融机构案防情况统计表。2.填报机构:政策性银行、国家开发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农村信用合作社、村镇银行、农村资金互助社贷款公司、外资法人银行、外国银行分行、企业集团财务公司、信托投资公司、金融租赁公司、汽车金融公司、货币经纪公司、消费金融公司、邮政储蓄银行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各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股份制商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城市商业银行、农村中小金融机构、外国银行分行、信托公司、企业集团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以及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设立的其他金融机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信托公司、企业集团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等因没有“重要(关键)岗位轮岗强休情况”、“银企对账情况”无法填报的,可不填。3.报送频率及时间:境内汇总数据季后 18 日,遇节假日不顺延。4.报送方式:通过银监会非现场监管统计报表系统报送。5.数据单位:人、个、户、件、万元、笔。6.四舍五入要求:涉及金额的指标小数点后保留两位,其余取整数。7.币种:本表统一以人民币填报。若涉及外币,根据国家外管局公布的人民币兑换相应币种涉及外币事项确认当日 9 点汇率折算定。8.表中灰色部分为可不填报项。9.表中“累计”指止本季末累计数。第三部分:具体说明1.重要(关键)岗位轮岗、强休情况1.1 应轮岗柜员人数:根据有关监管要求,根据银行业金融机构法人总部有关规定,本年度应轮岗柜员总人数,在“累计”列填报,临时无法根据监管年限要求轮岗的,须文字说明。柜员:柜面业务经办人员,包括高、低柜业务人员,含劳务派遣人员,不含离岗不离职、1 年以上外派和借调入等人员。 1.1.1 应轮已轮岗柜员人数:报告期内实际完成轮岗(计划)的柜员人数。1.2 应轮岗委派会计(授权经理)人数:根据有关监管要求,根据银行业金融机构法人总部有关规定,本年度应当轮岗的委派会计(授权经理)总人数,在“累计”列填报,临时无法根据监管年限要求轮岗的,须文字说明。委派会计(授权经理):银行业金融机构向其下属分支机构委派的会计主管及在基层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