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提案改善及举报制度文件编号:TH/ZD-28-0/A第一条:为期全体从业人员踊跃提供有利于营运改进之意见,藉以提高经营之效率,接受广阔员工的举报,确保监督机制可行性,制定本实施办法。第二条:改善提案(以下简称提案)其内容应具有下列项目之一者:(1) 管理方法之改进事项;(2) 制造技术、操作方法作业程序及机械之改善事项;(3) 品质之改进事项;(4) 设备之新设计,或修改事项;(5) 新产品之开发及制品与包装之外观改进事项;(6) 原物料之节约,废料之利用及其他成本降低之事项;(7) 工厂安全整理整顿及机器工具保养事项;(8) 其他有利于本公司之兴革事项。第三条:提案内容如有下列事情者概不受理:(1) 无具体之内容或单纯之希望者;(2) 公知之事实及正在改善者;(3) 已被采纳过及前有之提案;(4) 经试行一个月从而提出者(但其效果显著确有重大之贡献者,得予追认);(5) 业务上被指令改善者或已由上级指示他人进行而提出者;(6) 非建设性之批判;(7) 对于个人及私生活之攻击;第四条:提案手续如下:(1) 应该使用规定之提案表(由本厂印发);(2) 提案表应齐记载下列事项:----案由----具体内容(最好能将改善前后之数值比较表,图面,素描及详细说明书、动素分析、资料等记载在内。)----预期之效果及提案人认为有必要之事项;----所属单位、姓名、提案日期。(3) 提案先送提案箱,再由改善组登记,编码分发被提案单位初审,认可后,送回改善组试作复审,而复审由提案审查委员会评定之。第五条:为处理提案之顺利,得成立提案审查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其组织如下:提案审查委员会下有审查委员(厂长)、提案处理组(改善组)、推行委员(各部门负责人)下载后可任意编辑第六条:审查委员除厂长为当然委员外,余由厂长指派专人聘任之,其名额视期需要决定,互推一人为主任委员,每次审查提案时由改善组负责说明(如有必要得请提案人及其主管列席说明)第七条:推行委员会以各课课长担任(每课以一人为限)。第八条:委员会权责如下:1、审查委员(1) 参加提案审查委员会之人员对自提之案件应回避审查;(2) 提案之复审,评分及等级之审议事项;(3) 办法修定之研议事项;(4) 提案施行后成果之检讨事项;2、推行委员(1) 经采纳提案之策划施行及成果之调查报告事项;(2) 启发提倡部属之提案事项;(3) 审核提案,评分及奖励之事项。第九条: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