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 GB50010-2010 2 引用标准名录 1 《工程结构可靠性设计统一标准》GB 50153 2 《建筑结构可靠度设计统一标准》GB50068 3 《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 50009 4 《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 50011 5 《民用建筑热工设计规范》GB 50176 6 《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规范》GB 50××× 7 9 3 基本设计规定 3.1 一般规定 3.1.1 混凝土结构设计应包括下列内容: 1 结构方案设计,包括结构选型、传力途径和构件布置; 2 作用及作用效应分析; 3 结构构件截面配筋计算或验算; 4 结构及构件的构造、连接措施; 5 对耐久性及施工的要求; 6 满足特殊要求结构的专门性能设计。 3.1.2 本规范采用以概率理论为基础的极限状态设计方法,以可靠指标度量结构 构件的可靠度,采用分项系数的设计表达式进行设计。 3.1.3 混凝土结构的极限状态设计应包括: 1 承载能力极限状态:结构或结构构件达到最大承载力、出现疲劳破坏或 不适于继续承载的变形,或结构的连续倒塌; 2 正常使用极限状态:结构或结构构件达到正常使用或耐久性能的某项规 定限值。 3.1.4 结构上的直接作用(荷载)应根据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 50009 及相关标准确定;地震作用应根据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 50011 确定。 间接作用和偶然作用应根据有关的标准或具体条件确定。 直接承受吊车荷载的结构构件应考虑吊车荷载的动力系数。预制构件制作、 运输及安装时应考虑相应的动力系数。对现结构,必要时应考虑施工阶段的荷载。 3.1.5 混凝土结构的安全等级和设计使用年限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工程结构可 靠性设计统一标准》GB 50153 的规定。 混凝土结构中各类结构构件的安全等级,宜与整个结构的安全等级相同。对 其中部分结构构件的安全等级,可根据其重要程度适当调整。对于结构中重要构件和关键传力部位,宜适当提高其安全等级。 3.1.6 混凝土结构设计应考虑施工技术水平以及实际工程条件的可行性。有特殊 10 要求的混凝土结构,应提出相应的施工要求。 3.1.7 设计应明确结构的用途,在设计使用年限内未经技术鉴定或设计许可,不得改变结构的用途和使用环境。 3.2 结构方案 3.2.1 混凝土结构的设计方案应符合下列要求: 1 选用合理的结构体系、构件型式和布置; 2 结构的平、立面布置宜规则,各部分的质量和刚度宜均匀、连续; 3 结构传力途径应简捷、明确,竖向构件宜连续贯通、对齐; 4 宜采用超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