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人 事 代 理 协 议甲方(代理方)单位名称:杭州才纳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杭州市湖州街 128-3 号联系人:电话: 邮 编: 310015审核人:乙方(委托方)单位名称: 联系地址: 电话:传真: 邮 编: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经协商就乙方委托甲方代理乙方雇员人事业务有关事宜达成协议如下: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本合同提及的人事代理是指乙方根据管理需要,将全部或部分人事业务委托甲方依法办理的服务业务。第二条 委托方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成立的企事业单位及其他法人组织。第三条 代理方是指 浙江省人事主管部门所授权的、依法从事人事代理及劳务派遣业务的实体中介机构。第二章费用及付款第四条 人事代理的合同期限为 2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合同期间,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不得提前中止合同。要求提前终止合同的一方,需补偿另一方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合同期限届满,要求终止合同的一方,应在合同期满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另一方,如未通知,则视为本合同自动延续贰年。第五条 甲方按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收取乙方人事代理服务费 60 元/月/人,乙方应在每月 5 日前付清当月费用或划款至下列帐户:户名:杭州才纳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杭州市城北支行帐号:011301040006339第三章 甲方的权利与义务第六条 甲方有权力询问乙方与委托人事业务相关的情况,有权力核实乙方提供相关材料的准确性和真实性。1下载后可任意编辑第七条 甲方有义务在合同期内按乙方要求开展如下委托人事代理服务:1、负责代办乙方工作人员的社会保险的缴纳与享受;2、负责代办乙方工作人员的公积金的缴纳与享受;3、甲方向乙方联系人提供社会保险和公积金的缴纳的凭证。 第八条 甲方有义务保守乙方人事、劳资相关商业机密。第九条 甲方按乙方委托要求,在办理过程中遇违反国家、省、市有关法律、 法规的,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并按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办理。第十条:1、甲方在收到乙方支付的社会保险及公积金的款项后,才代为乙方委托人员的社会保险金和公积金的缴纳,甲方不需履行垫付相关费用的义务。2、如乙方延迟支付款项导致委托人员社会保险金和公积金不能及时缴纳,引起一切法律责任全部由乙方承担,与甲方无关,如乙方拖欠相关费用达一个月以上,甲方有权单方面中止合同。 第四章 乙方权利义务第十一条 乙方有权力委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