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保密协议甲方: 乙方: 本协议是(甲方)与(乙方)关于开展《信息安全评估及规划服务合同书》(以下简称《合同》)规定的信息安全评估及规划服务项目的保密协议。乙方为甲方提供安全评估、规划设计、安全管理完善及后续服务等。为明晰双方责权,甲乙双方就项目中披露信息相关的义务与免责事宜达成以下协议。1. 披露期和保护期(1) 披露期起始日:(2) 披露期终止日:(3) 保护期终止日:2. 定义(1) 披露方为披露机密资料的当事人。接受方为收到机密资料的当事人。合作方为接收方的子公司、母公司或关联机构,或者根据本协议对接收方附有保密义务的第三方。(2) 披露信息指披露方在披露期间向接受方披露的所有信息。(3) 机密资料仅指下述披露信息:1)披露时标明其机密资料性质的;(在本协议中,泛指以口头或书面形式,由甲、乙双方相互交换有关《合同》的一切资料,包括:文字、数据、图像、绘图、软件及其他任何资料。)2)未标出(例如:采纳口头或可视方式进行的披露)但在披露时也被视作机密,并在披露后三十日内书面通知接受方协调人员指出资料的机密性,同时对所披露的机密资料充分予以概括以便确认。在收到确认通知之前,由于乙方的原因导致披漏信息泄密,并因此导致甲方的损失,由乙方负完全责任。接受机密资料方只能以分析、设计和实施甲方《合同》时使用机密资料,第 1 页 共 4 页下载后可任意编辑而且应履行接受方的各项义务。机密资料不包括除外信息。机密资料仅在披露开始日起至保护期限终止日止(或机密资料成为除外信息之日止)具有机密性。若保护期限终止日与机密资料成为除外信息之日不同期,以两者中较早者为准。(4) 非机密资料指披露信息中不具有机密性质的资料。假如机密资料成为除外信息,则该机密资料从成为除外信息时起即成为非机密资料。(5) 除外信息指以下信息:(i)在披露之前,接受方已拥有的;(ii)已成为公共知识或可通过其他正当渠道获得;(iii)接受方从第三方,通过正当授权所得到的,并且不承担保密责任的资料;(iv)披露方向第三方传授的,并且第三方不承担保密责任的资料;(v)接受方独立开发的;或(vi)披露方事先书面同意接受方可以披露的资料。3. 接受方的义务(1)在保护期限内,接受方应对所披露的资料实行保护措施,同时应保证其参加的合作方也会实行同样的措施,并如接受方惯常保护其自身同类性质的机密资料一样,至少以不低于合理水平的关注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