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中钢集团公司职称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条 为了贯彻实施《中国中钢集团公司关于专业技术职务管理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结合国家相关文件精神,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根据原国家人事部(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下同)《关于脱钩企业职称管理工作问题的通知》(人发[1999]105号)文件要求,中国中钢集团公司(以下简称中钢集团)备案成立工程、经济、会计三个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
中钢集团所属单位成立了工程系列相应级别职称评审委员会的,员工专业技术资格须报中钢集团职称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审核通过;中钢集团所属单位未成立职称评审委员会的,员工专业技术资格须经中钢集团工程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
中钢集团员工高级经济师、高级会计师专业技术资格须经中钢集团经济系列、会计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
经济系列、会计系列的其他级别专业技术资格须经中钢集团职称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审核通过
第三条 中钢集团每年四季度进行当年度职称评审工作
所属单位按管理关系于每年9 月 1 日至 30 日期间将符合评审、审核或初聘相应专业技术职务的员工职称材料逐级汇总,统一报送中钢集团职称工作办公室
第四条 参加中钢集团职称评审的专业技术人员,现有职称取得年限、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年限及其他职称相关年限均计算至申报年度的 12 月 31 日
第五条 原为军队干部、公务员或长期在海外企业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属于首次参加职称评定的,其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年限的基本要求为:大专毕业后满 7 年、本科毕业后满 5 年、取得硕士学位后满 3 年,可直接申报评定中级职称; 本科毕业后满10 年、取得硕士学位后满 8 年、取得博士学位后满 2
5 年,可直接申报评定副高级职称;申报评定正高级职称的条件应不低于正常申报要求的学历及年限
第六条 参加工程系列职称评定的专业技术人员,须从事生产建设、勘察设计、科学研究、技术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