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 资 顾 问 合 同合同编号:( 200 )投顾字第号甲方:地址:邮政编码:电话:传真:乙方:投资顾问有限公司地址:邮政编码:电话:传真:鉴于:甲方拟投资房地产项目(以下简称“项目 ”),乙方为甲方提供投资顾问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充分协商,达成如下条款,以供遵守执行。第一条 合同期限1.1 经甲乙双方协商确定,乙方为甲方提供投资顾问服务的期限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甲方结束项目投资之日(结束项目投资之日以甲方与其他投资方签订的项目投资协议/ 合资协议/ 合作协议解除或终止之日为准)。1.2 服务期限届满需要延期的,甲方应当最迟在服务期限届满前30 日向乙方提出续约的书面通知;续订协议的相关内容由甲乙双方根据当时的情势另行约定。第二条 服务内容2.1 投资前期的投资顾问服务2.1.1 受甲方委托,乙方提供中国大陆范围内的房地产项目储备信息。2.1.2 受甲方委托,乙方代为寻找和确认合适的房地产投资项目。2.2 合作洽谈期的投资顾问服务2.2.1 受甲方委托,乙方对甲方指定的房地产项目进行市场调查和投资可行性分析。2.2.2 乙方根据其收集的资料和甲方提供的基础资料编制商业计划书。2.2.3 乙方协助制定项目的投资战略和投资方案。2.2.4 乙方协助设计和安排项目的具体投资方案。2.2.5 乙方协助在当地寻找合适的投资伙伴。2.2.6 乙方负责起草《投资协议》/ 《合资协议》及其他相关法律文件。2.2.7 乙方负责引见投资双方见面直接洽谈,并积极促成法律文件的签订。2.2.8 乙方负责项目谈判过程中的公关事宜。2.2.9 受甲方委托,乙方处理全部或部分投资事宜。2.3 资金到位后的投资顾问服务。2.3.1 受甲方委托,乙方监督和检查其他合作伙伴对所签订的法律文件的履行情况,并定期向甲方汇报项目的进展情况。2.3.2 受甲方委托,乙方协调处理项目进展过程中的各种纠纷。第三条 服务团队3.1 乙方至少指派投资专业人员、财务专业人员、法律专业人员、联络人员各一名为甲方提供投资顾问服务。3.2 根据甲方需要,乙方可以更换其他人员提供投资顾问服务。3.3 甲方应当指定至少一名联络人员和乙方负责联络。第四条 服务流程4.1 甲方首先和乙方签订本合同,并按照合同的约定支付固定顾问费。4.2 本合同签订后2 个工作日内,甲方应向乙方提供其基本信息材料以及联络人员的联系方式,以方便乙方建立客户档案,及时为甲方提供优质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