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创建节约型单位办公室制度第一章 会议费的管理第一条 要严格控制会议次数、标准和规模,提倡开短会、开小会。第二条 确需召开的全局性会议,由对口股室提出会议的规模、标准报主要领导审批,主要领导审批同意后,对口股室及时通知会议、联系、部署会场,准备会议材料等,由办公室负责参会人员的食宿、会场租赁等相关费用,对会议的费用进行结算。第三条 会议费用的开支标准严格按《将乐县财政支出管理暂行规定》执行。禁止超标准、超预算列支会议费用。第四条 会议费的报销由办公室填列报帐单,股室和分管领导签注意见后,送单位主要领导审签,办公室按审签意见分口列支,并及时将会议费用送会计中心报账。第二章 接待费管理下载后可任意编辑第五条 坚持“热情接待、节减开支”的原则搞好接待,严格接待标准、人数,坚决反对铺张浪费行为。第六条 来人接待由办公室具体安排,主要领导或对口股室分管领导参加,办公室负责费用结算,主要领导审核并签注报销意见后分口报销。第七条 接待标准。住宿费一般由来宾自负,用餐实行工作餐制度。工作餐标准为省部级每人每天 60 元,地厅级每人每天 50 元,县处级每人每天 40 元,科级以下(含科级)每人每天 30 元。一批客人只宴请一次,宴请标准为县处级以上每桌标准控制在 500 元以内,科级以下(含科级)每桌标准控制在 400 元以内。所有接待烟酒必须在定点门市部购买。特别情况超过接待标准的,须经主要领导批准,否则,不予报销招待费用。公务接待原则上不予馈赠礼品,确因工作需要赠送的,由主要领导批准,办公室根据程序采购。馈赠礼品以县内土特产为主。第八条 干部职工下乡一律不得接受宴请,在乡镇单位集体食堂吃工作餐,并按规定交纳伙食费。下载后可任意编辑第三章 差旅、交通费管理第九条 因公出差的伙食补助标准按经济特区 26 元/人、天;一般地区 18 元/人、天;市境内 10 元/人、天。县境内5 元/人、天。住宿标准按经济特区、一般地区、市境内、县境内科级干部分别不超过 120 元、80 元、50 元、20 元;一般干部分别不超过 120 元、70 元、40 元、20 元的标准执行。住宿费在限额内凭票报销,超过部分一律自付。市内交通费按级别严格控制,科级每人第天不超过 40 元,一般干部每人每天不超过 30 元,超过部分自理。带车出差的工作人员一律不得报销市内交通费。第十条 交通补助费按现行规定每人每月 20 元,年终由办公室造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