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化工产品仓储合同(液体) 存货人(甲方) : 注册地址:营业执照号:保管人(乙方):注册地址:营业执照号:第一条 总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本着自愿、平等、诚实信用的原则,甲乙双方就化工产品仓储事宜,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第二条 仓储场所及条件1.乙方同意提供其依法所有的位于 的 罐区,作为储存甲方本合同约定化工产品的保管场所。2.乙方应当保证提供上述保管场所内的仓储设施及附属设施已通过 安全、消防等部门核准并通过建筑工程消防验收,具备完善的安全设施及消防器材;对用于储存甲方危险化工产品时,乙方所提供保管场所应符合委托保管产品的安全要求,并取得相关监管机构的许可。3.乙方承诺上述提供给甲方的保管库容不少于 m3,不超过 m3。4.乙方配备的相关工作人员应当具有危险化学品保管的上岗资格及相关专业素养。5.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擅自变更保管场所及保管条件,否则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负责。第三条 保管标的、数量、存储罐区编号产品名称品种规格数量存储罐区下载后可任意编辑第四条 保管物的质量及检验1.质量甲方承诺交付乙方保管的化工产品,产品质量符合 标准。2.检验(1)对甲方交付的化工产品,在入库前,乙方有权对其质量进行检验,检验项目由甲乙双方共同确定。乙方的质量检验设备应经有检定资质的单位检定合格并在有效周期内,检验人员应具有上岗资格;乙方委托第三方进行检验的,第三方应具备相应检验资质。(2)乙方入库检验的方法、时间及地点:① 用汽车运输的液体化工产品,应在运输车辆到达保管场所 小时内抽取/保留样品进行检验。② 以船运方式到达的化工产品,在到达指定泊位后 小时内抽取/保留样品进行检验。③ 其他 。(3)非因甲方原因造成延迟检验或重复检验超过规定的检验期限,造成压车、压船而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并由乙方赔偿因此而给甲方造成的损失。(4)甲乙双方因质量检验结果发生纠纷,可将双方共同抽取的样品送具有检验资质的第三方进行复检,复检合格的,按第四条第二款第三项规定执行,复检不合格的,免除乙方第四条第二款第三项规定的责任。3.产品检验合格,须由甲乙双方负责人员共同签署《产品质量检验单》后方可卸车(船)入库,未经检验或虽经检验但未经甲方签署《产品质量检验单》卸车入库的,视为乙方接卸化工产品的质量符合约定标准。第五条 保管物的计量1.甲方化工产品到达乙方罐区专用线(码头),乙方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