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北京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京建科教〔2024〕275 号)各区、县建委,各建筑施工企业,各有关单位: 现将《北京市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管理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二○○八年四月二十九日 附件:北京市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和法律规范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工作,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关于印发<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建质〔2024〕59 号),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凡注册地在本市的施工单位(含中央施工企业),其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工作适用本实施细则。 本实施细则所称三类人员及其范围,根据《关于印发<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建质〔2024〕59 号)执行。 第三条 北京市建设委员会负责全市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工作,具体组织工作委托北京市建筑业执业资格注册中心(以下简称“注册中心”)完成。第二章 考试、考核 第四条 市建委每年一月在北京建设网上公布有关三类人员安全生产知识考试计划,每月定期组织安全生产知识考试。 市建委编制并公布考试大纲,并结合实际情况及时更新、补充有关内容。下载后可任意编辑 第五条 三类人员安全生产知识考试不收取任何费用。 市建委不组织任何强制性考前培训,凡符合安全生产知识考试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考试。 第六条 三类人员申请安全生产知识考试,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职业道德良好,身体健康,年龄不超过 60 周岁(法定代表人除外)。 (二)建筑施工企业的在职人员。 (三)学历和职称: 1、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应为大专以上学历,具有中级以上职称(法定代表人除外); 2、项目负责人应为中专(含高中、中技、职高)以上学历,具有初级及以上职称; 3、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为中专(含高中、中技、职高)以上学历,或具有五年以上安全管理工作经历; (四)经企业年度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考核合格; (五)项目负...